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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窃后非法拘禁他人 被害人反变被告人

2013年05月07日 2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5月7日电 (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杨静闻)近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害人”刘某遭遇偷窃后私自拘禁他人,反而成了“被告人”,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初,30岁的刘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28岁的徐某。年龄相近的两人交谈甚欢,饭后结伴去了KTV。刘某想着两个人唱歌没多大意思,便打算多叫些人,但仅仅打了一个电话的功夫,刘某的手提包就不见了,包内的4000元现金及各类证件不翼而飞,当时结伴而来的徐某也不见了踪影。

  刘某将被盗一事告诉了好友,不料却从对方口中得知,徐某曾经因盗窃被判过刑。刘某一听这消息,当即认定是徐某偷走了自己的包,随后便开始四处打听徐某的消息,向共同的朋友询问徐某的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刘某终于在一间网吧找到了徐某。

  为解心头之恨,刘某将徐某关进房间,严厉逼问徐某是否偷了自己的包,期间更是对其拳打脚踢,逼着徐某承认偷包事实,并让徐某承诺归还被盗现金4000元。

  刘某将徐某关押了近13个小时才送至公安机关。刘某向公安机关讲述了徐某偷窃的事实及过程,甚至自豪地描述自己对徐某的整个拘禁审问过程。

  刘某最终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前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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