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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检机关:"李怀亮涉嫌杀人案"无罪判决生效

2013年05月09日 2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贵刚)针对备受关注的河南“李怀亮涉嫌杀人案”,河南省平顶山市审判和检察机关9日称,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判决生效。不过检方同时认为,仍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2001年8月,河南叶县13岁女孩郭某遇害,同村的李怀亮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此后的12年间,李怀亮先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死刑、死缓,但3次判决都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

  该案重审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于今年4月25日依法宣告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9日表示,该院判决无罪的“李怀亮涉嫌杀人案”,目前刑事判决部分已生效,民事赔偿部分因原告上诉,现进入二审程序。

  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也表示,对“李怀亮案”的判决结果不予抗诉。这意味着该案一审判决生效,也意味着郭某被害案没有侦破。

  谈及“李怀亮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当日也表示,公检法对“李怀亮案”都没有形成无罪推定的理念,都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都担心不定案会放纵了罪犯,都想把案件放一放,期待着发现新的证据,故而造成被告超期羁押。

  张立勇坦言,无罪释放李怀亮不是放纵犯罪,也不是无视受害人的痛苦,而是推动侦查机关破案,让真凶得到惩罚。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被告人李怀亮的无罪判决,既是刑事法治规则的要求,也是对公民人权负责的体现。

  不过,检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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