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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或涉诈骗罪 房屋租赁市场应加强监督

2013年05月10日 14:58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上,活跃着一大批所谓的“二房东”。这些人完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东,而是首先从房东手里租赁到房屋,然后向其他租房者声称自己就是“房东”,进而将房屋转租给别人,他们从中赚取差价。对于众多租房者来说,对方是不是真的房东似乎并不是关键问题,大家更关注的往往是房子位置、格局、价格等。租房者并不清楚,在很多情况下,“二房东”们是在进行犯罪活动。

  80后“二房东”诈骗获刑

  去年3月底,急于租到一套房子的陶力(化名)和王敏(化名)看中了位于呼市赛罕区祖光小区的一套住宅。房东是一个名叫白文星的80后男子,这个人很好说话,双方很快便谈妥租房事宜。4月1日,陶力和王敏以每月1150元的价格租到了这套房子。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们一共给白文星支付了7000元租金。

  然而,同年9月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陶力和王敏意外地碰到了何某,他自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这实在令人诧异,怎么一套房子冒出来两个房东?何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愤怒,于是,何某向警方报案。很快,假房东白文星被“请”到了公安局,他对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现年25岁的白文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人员),家住呼市金川开发区。他交代,其实他早有预谋,就是打算从房东手里租到房子,谎称自己是房东,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以赚取中间差价。另据交代,所获的7000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白文星的家属退还给被害人6000元。

  呼市赛罕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文星犯诈骗罪,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今年4月28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文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白文星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杜敏科长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再加上白文星的亲属已经退还给被害人大部分钱款,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是适当和准确的。

  “二房东”以年轻人居多

  记者与众多租房者进行了接触,内蒙古大唐制药公司职员孙小莉曾经不止一次租过房,每一次对方都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就是“房东”,但孙小莉并不这样认为,她从对方的言谈之中发现,对方不是“二房东”就是“三房东”。不过,怀疑归怀疑,孙小莉从没有要求过对方出示房本。

  与孙小莉有着类似情况的租房者还真不少。巴特尔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呼市打工,直到有一天,真正的房东领着水暖工人来修理坏了的水管时,他才意识到,此前与自己打交道的那位“房东”其实是冒牌的。

  记者又试着接触了一些向外出租房屋者,毫无例外地,他们都声称自己就是“房东”。真实情况是否是这样的呢?记者向玛雅房屋中介的李玉梅进行了咨询,她告诉记者,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其中,以年轻人居多。他们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屋租赁价格。李玉梅建议,租房者还是应该与正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打交道。

  应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监督

  记者与一些“二房东”取得了联系,对于白文星的遭遇,他们大多感到诧异和不解,因为他们显然很难理解,不就是从中赚几个差价吗,至于这么严重,甚至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吗?

  “二房东”乔磊告诉记者:“我的工资不高,房租和各项费用又居高不下,我只能当二房东弥补一下自己的开支。不过,我告诉租房的人,我也是租别人的房子,反正就挣这么点儿差价,能接受就租,不接受就算了。”

  记者发现,大部分“二房东”或者“三房东”与乔磊的情况非常相像。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向杜敏检察官进行了咨询。杜检察官表示,是否违法犯罪,最主要取决于“二房东”是否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如果告知了真实情况,对方也表示接受,房东本人没有提出异议,这样的交易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二房东”既向真正的房东隐瞒真实情况,又同时向租房者谎称自己就是房东的话,那么显然就具有了诈骗的性质。

  正因为如此,杜敏检察官希望以这起案件警示“二房东”们,这样做可以赚到一些钱,但必须意识到,这种交易其实就是在玩火。同时,杜检察官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切莫让这些“二房东”和“三房东”们继续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记者 阿民)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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