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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务员被控贪污挪用公款470万 长期无人察觉

2013年05月10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柳州5月10日电 (周潇男 兰钰烨)广西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出纳员自2005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并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挪用和贪污单位公款470万余元。5月10日,当地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49岁的聂某,原为柳州市食药监管局出纳,负责掌管单位的现金支票和财务专用章,2005年11月开始,聂某盯上了该局的多个账户,开始“蚂蚁搬家”,将公款挪入自己的账户。

  公诉机关指控,聂某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现金支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印鉴,从该局的多个银行账户中非法提取现金。为了掩盖自己非法提现的犯罪事实,聂某用伪造的银行对账单及登记虚假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式瞒天过海。经鉴定,聂某挪用该局公款尚未归还的数额有342万余元。

  聂某在担任柳州市食药监管局出纳员期间,收取单位职工退缴的津贴补贴款共计34万元,收取单位职工工会费8649元。聂某同样采用伪造虚假的现金交款单 、银行对账单 、登记虚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式,将这两笔公款据为己有。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聂某兼任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纳员,用同样的方法从该所的银行账户非法提取现金,而后采取伪造虚假的转账支付凭证的手段掩盖犯罪事实。仅4个月,聂某就从该所挪走了公款91万元。

  几年时间过去没有被发现,让聂某越发贪婪。2011年至2012年,该单位有两名转业干部缴纳了医保费现金。聂某收到现金1.5万元后,同样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身为国家工作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廉洁奉公,但是她却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33万元,贪污3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聂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认罪,仅对数额提出异议。法官问这些钱是否有能力归还时,聂某表示没有,其辩护人说她的家人正在积极退还赃款,以求从轻处理。

  法庭当日并未宣判,宣判将择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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