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道上石块绊人致死 路政局被判赔1万

2013年05月11日 10: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女子骑车经过国道,不料撞上路上的石块,连人带车摔倒并致死亡。其夫将市路政局房山分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判决路政局房山分局补偿李先生一万元。

  李先生称,爱人在一国道上骑车撞上路上的石块,连人带车翻倒后死亡。李先生认为,路政局未尽到义务,未及时处理道路上的石块,导致爱人死亡,因此应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

  市路政局房山分局辩称,死者因未及时避让石块导致车辆摔倒,人员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政局房山分局已经履行了养护义务,对死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死者系在路政局房山分局管理路段死亡,根据公平原则,应对李先生所受损失予以适当经济补偿。故房山法院确定补偿数额为1万元。 (记者 张淑玲)

【编辑:何敏】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