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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政府批文捏造投资项目 诈骗保证金逾百万

2013年05月11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5月11日电 (叶茂 王锦熙)男子伙同他人以一家未通过年检的公司名义,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利用骗取的政府投资协议书、批文等,捏造投资项目,先后与6人签订工程协议,骗取风险保证金122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宁德市中院11日披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强、杨某辉、何某连、王某有期徒刑11年、8年、7年、5年,并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令4人骗取的财物依法退出,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陈某强和陈某昌以一家未通过年检的公司名义,在宁德柘荣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分公司,准备投资经营银杏种植项目。分公司成立后,因无资金注入、业务无法开展,陈某强遂准备利用项目骗取钱财以偿还个人债务。

  陈某强一方面利用骗取的柘荣县行政机关关于银杏项目的投资协议书、批文等文件,大肆散布虚假信息,并以租赁山地、制作项目效果图等手段,制造项目即将开工的假象;另一方面指使王某、何某连等人介绍熟人与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许诺从工程队交纳风险金中给予高额提成。

  同时,杨某辉、王某、何某连等人在明知陈某强以虚假工程项目骗取承包方风险保证金的情况下,仍为其介绍工程队,并带领被害人考察虚假项目基地及签订合同等。

  经查明,2008年4月16日,经王某介绍,李某碧等人到柘荣与陈某强等人商谈工程承包事宜,并由杨某辉、何某连带领考察了银杏种植基地,以骗取李某碧的信任。李某碧随后与杨某辉签订了造价8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内部合作协议》,并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王某分得赃款2万元。同年7月,陈某强以工程开工需要钱为由再次骗取李某碧2万元。

  此外,陈某强、杨某辉、王某、何某连等人还以相同的手段分别与王某国、陈某金、严某江、邱某芳、林某石等5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合作协议》,骗取风险保证金共计100万元以及手机2部。

  陈某强等人骗取上述被害人的款项后,先后向柘荣县高峰村、长冠村等支付苗木赔青款20万元,林地补偿款和工程款5万余元,以及办公场所房租4万元。

  案发后,陈某强、王某提供线索,分别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此外,王某退出赃款4.3万元,林某贞退出赃款2万元。柘荣县公安局发还李某碧1.8万元,严某江2.5万元,林某石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强、杨某辉、王某、何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强系主犯,鉴于其归案后帮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何某连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杨某辉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王某系从犯,归案后帮助抓获同案犯并退出赃款4.3万元,予以从轻处罚。4人骗取的财物依法应当责令退出,返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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