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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假存单当彩礼 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13年05月14日 17:12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2年年底的一天上午,一位女储户来到建设银行沈阳市某支行柜台办理业务,营业员吃了一惊。原来,这位储户持一张10万元的储蓄存单想要办理修改密码业务,而营业员却发现这张存单是伪造的。

  感到事态严重,营业员立即报了警。民警随后将这名张姓女子带回派出所。据张某说,存单是丈夫刘某给她的,她并不知道是伪造的。

  据刘某交代,2012年4月,他与张某订婚时,张家提出要10万元彩礼,他没有那么多钱,就从网上找了一个制作假证的人,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定做了一张户名为张某的假储蓄存单,并随口编了一个存单密码,张某也没有怀疑。

  二人成婚后,这张存单就一直放在张某手中。 2012年12月初,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到银行想修改存单密码,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此案主诉检察官说,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刘某伪造银行储蓄存单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系行为犯,一旦实施,就构成犯罪既遂。面对“彩礼”问题,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定理性对待,量力而行,千万别耍小聪明。 (庞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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