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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老板寿宴回家途中撞伤 状告老板及同桌获赔

2013年05月16日 17: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盐城5月16日电 (谷华 金晶 通强)江苏大丰一男子受老板邀请,参加了他的生日宴会,却在回家途中驾驶电动车撞到栏杆受重伤。为此,该男子将老板及同桌宾客一同告上法庭。16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宴会主人及同桌饮酒者合计赔偿受伤者损失179990元。

  今年4月9日中午,徐某给自己的老板耿某送完货后,耿某说当天是他50岁生日,邀请徐某留下来一起吃饭。于是徐某在出了礼金后,坐上耿某的生日宴席。与徐某同桌吃饭的一共有10人,起初喝酒的只有王某、李某、蔡某、钱某、张某五人。宴会期间,老板耿某端来饮料给大家敬酒,徐某也喝的是饮料。到了宴席的后期,徐某来了劲,说大家相聚不容易,自己给自己倒了酒,向他人敬敬酒。宴席结束后,徐某没有立即回家,而是继续在老板耿某家与同桌宾客王某、李某以及另一桌的束某打牌,直到下午6点才结束。因耿某忙于招待其他宾客,徐某便没有和耿某打招呼而自行离开。

  在回家的路上,徐某驾驶电动车,因酒多未完全清醒撞上桥边石栏杆,导致身体二级伤残。事后,徐某将同桌一起饮酒的王某、李某、蔡某、钱某、张某以及宴会主人耿某告上法庭。

  大丰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徐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899957元。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酒最终导致车祸发生,其本人存在明显过失,应对这一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相互之间负有照顾、保护、提醒义务,故同桌饮酒又与徐某打牌的王某、李某各赔偿22499元,其余同桌饮酒的蔡某、钱某、张某各赔偿14999元。作为宴席举办方耿某也责无旁贷,应赔偿8999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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