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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因外卖发生纠纷刀砍顾客 自己因晕血倒地

2013年05月17日 07: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订外卖发生纠纷,送餐员马某将订餐顾客砍伤,同时自己也因晕血而倒地。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对马某批准逮捕。

  2013年1月26日晚10时许,山西面馆的送餐员马某接到一年轻男子打来的订餐电话,要求送一份餐到某宾馆。听闻对方只订一份餐,马某没说什么就把电话挂断。对方紧接着又打来电话,问给不给送说句话,马某表明一份餐不给送,二人遂在电话中争吵叫骂起来。马某挂断电话后,对方又打来继续吵骂。这时马某送完餐回到饭馆,越想越气,遂到厨房抄起菜刀别在后腰上就去宾馆找对方理论。

  马某进到宾馆房间,见房间内有五六个人,便问是谁打的电话,为什么骂他。被害人王某站出来说,是他打的,叫送一份餐哪那么多废话。一言不合,二人推搡起来。对方人多,马某被推倒后,从后腰抽出菜刀,不管不顾向对方抡了过去,一刀抡在王某脑袋上,顿时血流如注。在场的人全都呆住了,马某也呆站着,把刀扔到了一边。宾馆其余人立刻报警,待警察赶至现场,发现一男子晕倒在地,晕倒的这人就是行凶者马某。原来马某晕血,见受害人血越流越多,马某便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案发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双双被送进医院。被害人王某额头清创缝合8针,犯罪嫌疑人马某醒来后被送进看守所关押。

  检察官韩笑介绍,嫌犯马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90后年轻人,订餐与送外卖,本是生活中寻常一桩小事,无奈双方年轻气盛,脾气都比较火爆,这才引发一起血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马某因一时激愤,失去理智,必将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惩。(记者孙思娅)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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