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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绑架学生敲诈家长上百万 四男子均获刑13年

2013年05月17日 14:4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资料,随机向家长打电话谎称绑架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总额上百万元。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何某弘等4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9月1日,何某弘、王某杰在“陈某民”的指使下,来到石狮市玉辉路租赁一出租房作为作案场所。他们在出租房架设了网络电话,召集被告人林某君、林某云前来参与作案,并将“陈某民”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银行账号交给林某君、林某云,分工合作。

  王某杰负责召集人员拨打电话实施敲诈、维护网络电话、核对敲诈所得等现场管理;林某君、林某云负责随机向学生家长拨打电话谎称已绑架该学生,要求家长将赎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何某弘则负责居间与“陈某民”联络、结账以及向“陈某民”领取抽成款支付给其他被告人。

  何某弘、王某杰按全部敲诈所得数额的5%抽成,林某君、林某云则按各自拨打电话敲诈所得数额的20%抽成。至2012年4月,被告人何某弘等人向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多人敲诈勒索得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同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何某弘等4人抓获归案。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弘、王某杰、林某君、林某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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