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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能成为司法公正的助推器

2013年05月22日 15:10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一时间,裁判文书公开成为司法公开中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

  边沁说过:“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它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自由地从网络中检索和查阅到自己所关心的任何裁判文书,是许多人的梦想。现在,梦想终于照进了现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同时,进一步规定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文书公开,使得司法公开从过程公开为主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公开相结合。

  裁判文书公开所承载的最大希望还在于“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是便于民众监督的前提,而这又往往成为司法公开的阻力。法院上网公示裁判文书,将法官审理案件、认定证据、分析法律的过程充分展现了出来,让公平正义为更多人所看到,能够起到延伸司法效果的作用。一方面,司法裁判文书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说理部分。论理是否充分、是否令人信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案件公正与否的判断;另一方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将个案说理的受众从当事人扩展至社会公众,加强了对法官辨法析理的监督,提高了对法官法律推理的标准,拓展了普法教育平台。

  公正是公信力的基石。公信力的根本来源在于人民群众的感知和评判,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产品“供给”与民众“需求”之间的“匹配”是司法审判工作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裁判文书的公开,能让当事人和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另一方面,司法需要全面公开,不能选择性公开,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司法越透明,社会越能够监督司法,公众就越对司法增加信任感,司法就越具有权威性。

  阳光司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停顿,也不能止步。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信的促进剂,又是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宪法、三大程序法早在30年前即规定了审判公开;即使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判决的宣告也应公开。由此可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只有让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关注司法个案来关心公平正义的问题,让司法公开成为法院走近群众、获取民意支持的强有力手段,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才能让社会各界从司法公开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吴学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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