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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谋利 原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受贿案开庭

2013年05月22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绍兴5月22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谢盼盼 通讯员 钟萱 邵鉴)5月22日,原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谢大伟受贿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02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谢大伟先后担任杭州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下沙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等职务。

  检察院指控,谢大伟利用其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钱款,合计人民币446400元;又伙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谢连根共同非法收受地墙砖经销商钱款人民币250万元。谢大伟共计收受钱款人民币2946400元,并将大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其在杭州的三套房产。

  2012年5月20日,谢大伟被依法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同年8月17日,谢连根经检察院通知接受询问,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谢大伟退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在庭审现场,谢大伟表示对受贿罪这一指控没有意见,但是针对与谢连根共同收受钱款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对于这一指控的认定也成为今天法庭上的争论焦点之一。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2年,某品牌地墙砖经销商要求谢连根帮助其成为杭州师范学院下沙新校区工程的材料供货商,并承诺他不出资也能得利润分成。谢连根将此事告诉谢大伟,两人达成合意,由谢大伟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品牌地墙砖在工程中使用提供帮助,并由两人共享获取的利益。此后,地墙砖经销商假托“利润分成”的名义,先后送给两人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对此,谢大伟却当庭推翻自己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给出了一个不同的故事版本。谢大伟表示,自己在品牌的选择上“说过好话”,但该品牌地墙砖“在按程序做的过程中确实有竞争优势”。

  鉴于案情复杂,今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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