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年查职务犯罪案3000余件 挽回损失8亿元
中新网杭州5月23日电 (见习记者祝晓艳)23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2010年至2012年,浙江省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720件,大案比例84.7%,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41件,同比上升42.1%。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1亿元。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通报,2010年以来该省共查办科局级干部1368人,县处级干部494人,厅级干部16人。其中担任实职领导职位的为531人,占比38.8%。
刘建国表示,反腐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除领导干部外,浙江检察机关还共立案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中的职务犯罪986件1036人。
根据通报,目前,集体腐败的“群蛀”现象相对突出。201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窝串案中,从该省运管局局长张平平开始,包括下属副局长、有关业务处室的处长、副处长到市县工作人员,运管系统共查办了72人。
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中权力寻租、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严重,一些行业系统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的腐败潜规则盛行也成为了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今天,浙江省检察院还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做了分析。其中就包括堪称“中华第一大案”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中共萧山市委常委、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20余万元。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