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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自称“取钱只是透支”

2013年05月24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7月31日,许霆假释后乘上回江西老家的火车。记者海国摄(资料图片)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ATM机故障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件发生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2008年,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2013年5月13日,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要求重审。许霆认为,当年他用银行卡取钱的行为是“透支”,而非盗窃。记者从广东省高院获悉,高院确已收到许霆的再审申请书,但是否受理,高院暂不予回答。

  许霆说,他当时取款实际是透支了。“虽然储蓄卡是不能透支的,但是透不透支是银行说了算。机器代表着银行的意愿,我在ATM机上发出一个指令,它出了错误,接受了指令,也就是同意了透支。”他说,ATM机出了错,银行可以发一个修改通知单,把错误改过来,催他还款。

  对于许霆申请再审的请求,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军说,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2008年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而且还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此法院不可能去推翻自己的生效判决。他认为,广东省高院受理许霆申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王志军说,许霆的银行卡不是贷记卡,而是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他当时170次取现,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加之许霆案发后,有畏罪潜逃的行为,从上诉因素来看,许霆构成盗窃罪是没有丝毫问题的。

  对话许霆

  “有很多细节大家不知道”

  记者: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才想到申请再审?

  许霆:我一直都想申诉。知道这件事的人很多,这是一个公共事件,是要记入历史的,连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都在考,也有人出书,但是有很多细节大家并不知道,我不想让大家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就去议论这件事,所以我想跟大家说明白。

  记者:这件案子经历过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又一审、终审,这么几次机会你都没说清吗?

  许霆:当时我没有细说,庭审没有关注细节,(细节)我都写在上诉状里了。对判决书里说的“非法占有”、“秘密手段”、“恶意频繁”这些字眼我是不认可的。

  记者:为什么当年审判时你没有提出来?

  许霆:会计、银行的法律是很专业的。我也是和一些网友探讨才知道这些的。当年一开始被判无期,我都打算按无期去生活,但后来又改到5年,我也接受了,但是我能接受,并不代表我就认了。

  记者:你觉得自己的申诉高院会受理吗?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许霆:很难说高院会不会接受。但是之前最高法院的一个副院长说,要纠正最近十年的冤假错案。我想,高院如果立案的话,改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记者:如果最后法院没有受理你的申请,你怎么办?

  许霆:没立案的话,我该尽的义务也尽了,该行使的权利也行使了,咱也无悔了。  文/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张济科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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