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亡家属获赔50万 祖孙三人为钱上公堂
王老太今年已84岁,行走不便,在两个女儿的搀扶下走进法庭。而被告席上坐的是她的孙子刘成、孙女刘菲。
去年5月,王老太的儿子刘某步行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不幸身亡。事后,肇事方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50万元。扣除医疗费27600元后,余款汇入刘某女儿刘菲的卡上。没想到,为了这47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祖孙3人起了争执。
原来,王老太的儿子刘某早年就离了婚,两个子女都由前妻抚养。刘某去世前,一直跟王老太生活,母子俩相依为命。王老太觉得,孙子孙女自小跟母亲长大,跟自己不亲,以后不可能为自己养老送终。因此,这笔钱还是现在就分了的好。
而刘成、刘菲则不这么认为。刘成说,“我是奶奶的孙子,肯定会赡养奶奶的,钱放在我这里也是为了奶奶好,奶奶岁数大了,这么大笔钱放在她那,丢了或被人骗了怎么办?以后只要是用于奶奶生活、就医的支出,我保证支付。况且我结婚时,父亲为我装修借了8万元,我已用这赔偿款归还了,真要分配的话,除了扣除9万多元的丧葬费以外,还应按照遗产处理原则,先扣除这笔父亲生前借的债务。”
审理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差距过大而未果。最终,法官决定依法判决。
但要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对死亡赔偿金定性,即其算不算是死者的遗产?如果是遗产,那么在处理时,应首先扣除死者生前的债务再分配。如果不是遗产,就无需扣除债务。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死者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而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并非死者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所以性质上不属遗产,也就无需扣除死者生前的一笔债务。
虽然法院认定这笔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可以比照遗产处理的规定,按法定继承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平均分割。考虑到王老太、刘成、刘菲都是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最终,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的年老者的原则,判决王老太可以分得的数额是159633元,判令孙子孙女限期支付到位。
(白雪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