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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出台欠薪入刑细则 恶意欠薪或面临刑罚

2013年05月29日 10: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可入刑,本市将出台细则,对入刑标准等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单位恶意欠薪,将不再仅是对单位罚款、强制执行了事,其法人代表也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2年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的情况,并对北京尚道润泽家具有限公司等3家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无故拖欠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不再仅有罚款、强制执行等行政手段,对其中涉及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程诗华表示,去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了具体量定标准。而目前,本市正在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制定地方的相关细则,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可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情形进行细化,包括欠薪数额标准、何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程诗华透露,目前已经有几例案件正在向公安机关移交。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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