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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因人情“奔丧”别越过规则界限

2013年05月30日 11: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办理企业年检,陈先生需要到湖南宁乡环保部门办理一项手续,然而他从上午9点多一直等到下午5点,手续还是没办成,因为陈先生被告知工作人员没有上班,而不上班的理由是——给环保局党委书记奔丧。

  不上班的环保局挨了一头“砖块”,这不能怨人,“这事不赖网友”,只能怪环保整体形象不佳——公众对环保部门的积怨已久,对环保不作为异常愤怒,尤其对环保部门的领导存有“陈见”……当然,如果撇开对环保局的“敏感”,公众理性下来思考,给单位领导或普通同事奔丧也是人之常情,很多人都会碰上,只不过在处理上班与奔丧问题上,时间与人员没有安排好,导致上班时间没人。

  人情不是“坏东西”。在人情与规则、人情与制度的关系上,有不少经典论断——没有人情的规则是暴力,没有规则的人情是混乱;制度管理管的是行为,人情管理管的是人心。有关人士对此有成熟的分析:人情应是规则的填充剂,再好的制度也会存在漏洞。人情应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弥补制度的不足;人情又是制度的发酵剂,人情的感召力量远大于权威,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制度,这就是人情化管理的本质。人情还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社会不是机器,人心不是电脑,更需要人情来避免摩擦、防止老化。

  但是,责任不能给人情“奔丧”。确实,在人情社会里,或许很多事情“身不由己”,但任何部门与单位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履行责任是必须的。也许,在人情与责任“不矛盾”时,两者相安无事;但是当人情与责任“矛盾”时,如何选择就成了问题——若人情第一,则责任第二;若责任至上,则人情退场。从表象上看,两者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此消彼长、此伏彼起。其实不然,二者也能形成“正和博弈”,只要单位妥善安排,就能既不失常理,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人情更要“滋润”责任、更需助力和谐。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转型之际,我们应该清醒地厘清“规则”与“人情”的界限,强化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制度意识,做到凡事依法依规,不徇私情。当然,我们对“人情”也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人情社会里的积极元素、有价成分保留并传承下来,让其在法治社会的健康氛围中释放出绚丽的人性光芒。(李云)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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