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院重拳治理“公车上的腐败”与违规经商问题

2013年05月30日 1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5月30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在集中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问题,对于拒不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违规单位或违规人员,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法日前下发《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全国各级法院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专项行动包含10个重点:重点清理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警务)用车、挪用套用公务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用车牌证、公务(警务)用车牌证不全、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或者违规安装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将公务(警务)用车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或者扰乱交通管理秩序、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旅游景点和餐饮娱乐等场所、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警务)用车或者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肇事逃逸。

  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也包含10个重点:重点清理纠正法院干警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

  最高法明确规定了纠正违规的期限,逾期不能纠正的,将被责令调离法院。对拒不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违规单位或违规人员,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