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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男子为恋人物色男童供其性侵 出狱仍不改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5月31日 13:4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长旺/漫画

  3年前,18岁的泉州男子翁某,为同性恋人物色清秀男童供其性侵,从中收取好处费,最终因犯猥亵儿童罪,与恋人一同获刑。

  然而,刑满出狱半年后,翁某却由当初的牵线人,转变为直接加害者,将一名13岁男童骗至租房猥亵。

  近日,鲤城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翁某再次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近来,儿童遭性侵案频见报端,据媒体报道,此前的20天内,国内至少有8起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也给大家敲响警钟,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对此,泉州法学工作者、教育部门及心理咨询师,对性侵儿童的罪与罚、性教育及心理健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一名罪犯的心理解密】

  同性恋男出狱半年

  再因猥亵男童落网

  去年5月15日晚9时许,翁某途经泉州市区一桥下时,遇见在此玩耍的13岁男童兵兵(化名),见孩子机灵可爱,翁某起了歹念。随后,翁某将兵兵骗至鲤城区一租房内,强迫孩子脱下裤子,实施猥亵。案发3天后,兵兵家长报警,警方在丰泽东海后埔社区将翁某抓获。

  猥亵男童,21岁的翁某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0年12月,他就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刑满释放。当年,与他一起获刑的,还有我省某少儿节目原编导许某,两人曾是同性恋人关系。当时,性侵男童的是许某,翁某是帮他物色男童。

  鲤城法院认为,翁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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