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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进步

2013年05月31日 14:34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5月27日公开发布。这次条例的修订,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5月28日《京华时报》)。

  党内法规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因为,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往往会通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从而规范全国民众的行为,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党内法规是法律、行政法规之源,党内法规对于公民的权利,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巨大而深远。

  1997年,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2004年,国务院又提出用十年的时间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而实现“依法治国”和打造“法治政府”,首先就要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依法治党”, 实现党“依法执政”,让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内法规的制定,遵循法治轨道,符合法治精神,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党内法规制定实现了法治化,那么,法律、行政法规就能在这个基础上,更加完善、科学,更符合法治精神,因此,毫不夸张地说,党内法规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水源。

  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特别是《立法法》以及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更加有律可循,平稳地行走在法治轨道。然而,毋庸讳言,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撤销等法治化并没有走上同步轨道。当前党内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到党内法规的法治化,自然影响到法律、行政法规的法治化,影响到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正确实施。

  此次,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相当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立法法》,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相当于全国人大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其核心突出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朝着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体现在于,一是特别强调了普通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定“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二是特别强调了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规定在制定党内法规时要征求意见,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三是强调了对党内法规制定的监督,例如明确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要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规定了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又如加强了备案审查,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随着“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党向着“依法执政”的目标将有长足的进步。(杨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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