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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气供暖近200万 北京推算认定盗窃额首案公诉

2013年06月01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2009年北京最大天然气盗窃案曾轰动一时,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高额罚金。当时,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房某逃脱隐匿,直到去年8月落网。上午记者了解到,海淀检察院对房某提起公诉,认定他在京3 次借承包供暖锅炉房,破坏燃气计量表,盗窃供热燃气,涉案近百万立方米燃气,数额近200万元。此案是《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北京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数额的刑案。

  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等人承包了北京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负责小区供暖服务,他们为节约成本,商议找房某为锅炉房改表,破坏燃气锅炉的计量表,以达到烧气不走表的盗气目的。

  陈某等人称,目前在北京冬季提供采暖服务的很多都是他们的同乡,这个圈子里,大家都知道房某掌握“弄表技术”。陈某许诺数万元报酬后,2009年11月房某带着扳手、改锥等,破坏了那两个锅炉房的燃气计量表。2010年春节前后,因听说燃气公司开始检查计量表,房某又回到自己改过表的锅炉房,调好燃气计量表。不过,这终究没逃过检查,陈某等4人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去年8月29日,房某落网。除此案外,他还供述2011年底伙同他人借承包供暖锅炉房,破坏燃气计量气表盗窃供热燃气。

  检察官说法

  海淀检察院白磊检察官说,类似盗窃燃气案一大难点是“盗窃数额无法确定”,只能聘专门机构,通过综合采暖季气温情况、室内外计算温度、采暖面积、建筑结构、耗热量指标、管网效率、燃气锅炉热效率、天然气发热值等数据推算。而此方法有效性问题,司法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分歧。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据此推算,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记者林靖)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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