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故打伤路人 醉汉寻衅滋事获刑
2013年06月03日 08: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段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踢踹路边车辆。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段某于2013年1月20日晚,在西城区留学路136号黄山酒楼附近酒后滋事,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两名行人。经法医鉴定二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段某还无故踢踹路边停放车辆,其中致一辆朗逸牌轿车左前门损坏,经鉴定修复费用为684元。段某于当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段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段某当庭能够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