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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直击:“习惯性违法行为”流行如何刹住惯性

2013年06月03日 09: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者按

  凑够几个人一起走,也不管红灯绿灯;驾车时占用生命通道、随意抛洒杂物、随意毁坏公共设施——这些现象大家已经司空见惯,鲜有人知道这些带有“习惯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给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寻根溯源,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渐成顽症,主要原因就是循规守法“吃亏论”盛行、“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小到可以忽略,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习惯并非一成不变之物。坏的习惯可以改变,好的习惯也可以靠时间养成。《法制日报》视点版以直击观察的形式,记录下发生在每个人周围的“习惯性违法行为”,就是期待每个公民都能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养成守法习惯,摒弃“习惯性违法行为”。

  观察一 乱扔废纸遮挡车辆视野险酿大祸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邱超奕

  从一辆公交车的车窗里“飞出”几张广告纸,落在了十字路口的中央地带。大风中,这些废纸不停地上下飞舞,其中一张刚好贴在一辆驶过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驾驶员由于视野受限,只得紧急减速,等废纸滑落后才继续行驶……

  这是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密路与将台路相交的十字路口看到的惊险一幕。

  乱丢杂物,往往被认为是素质低、不文明的表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乱丢杂物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只是人们司空见惯,再加上对此并无惩罚性措施,很多人就经常有意无意为之。

  市民:

  应像管闯红灯一样管乱扔杂物

  5月25日下午,朝阳区京密路与将台路相交的十字路口。

  此地交通繁忙,车流量大。据统计,每分钟通过车辆近百台。在记者蹲点观察的一个小时里,记者见到一辆黑色轿车司机在等候红灯时往外丢弃烟头,还有一辆灰色越野车乘客在副驾驶座上边吃水果边向窗外扔果核儿。

  结束实地观察后,记者走访了部分北京市民。

  王先生是位“北漂族”,每天上班出行基本靠坐公交车。王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坐公交车,我身边一乘客用完餐巾纸后没地儿扔,看见面前车窗正好开着,就随手把纸团丢了出去。”

  谈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乘车人随意向车外抛洒杂物的条款,在北京望京从事教师行业的马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他认为,“这条法律的执行力明显欠缺,如果能像抓‘闯红灯过马路’一样管一管,或许能引起大家重视”。

  汽车司机:

  “见过不少,我自己也没少扔”

  趁着刘师傅停车午休的当儿,记者得以和这位北京老出租车司机聊上两句。刘师傅是北京顺义人,在京开出租车已有十余载,谈到机动车随意抛洒杂物的现象,他表示:“见过不少,我自己也没少扔。”

  “在这样的大城市,人多车多,那乱扔东西的肯定少不了。”刘师傅说,“我见过的有扔果皮纸屑的、扔烟头的、扔玩具的、扔塑料袋儿的。”他认为,像果皮纸屑这样的垃圾从车里扔出来还好说,但是扔烟头这种行为就颇具危险性了。

  刘师傅本人虽没有亲历过扔烟头导致的险情,但他深知其危害:“老早前就听说有司机扔烟头儿点燃别人车上货物的。”他指着路边绿化带说,“你要扔那草堆儿里也不得了,遇上刮风,一会儿就着了。”

  环卫工人:

  “罚钱不作数,谁扔就得下车捡”

  5月25日上午11时,烈日当空。

  环卫工人老王蹲在马路边简单吃过午饭,起身往负责清扫的地段走:“我扫阜通东大街,早上六点开工,一天工作八小时。” 

  老王把记者领到街口,在树阴下聊起来。

  老王每天至少要到道路中央来回扫两趟,“有的司机会把垃圾攒好了扔进我的垃圾斗里,有的开窗就扔,人不一样,后者居多”。

  老王说,机动车抛掷最多的是烟头、烟盒、纸巾、果皮等垃圾。谈话间,他的同事老高也来到现场。老高工作两年多,和老王同属一个清扫组,他提起一个书包大小的垃圾斗向记者展示:“这是我早上那趟扫出来的,花了两个多钟头吧,一路得扫这样两三斗。”

  听说机动车随意抛洒杂物是违法行为,老王表示此前从未听闻:得知多地通过罚款等手段整治机动车乱扔垃圾,老王说,“关键要看对人的素质教育”。

  老高则强调说:“罚钱可不作数,按我说,你乱扔就给我下车捡几块垃圾走,自己体会辛不辛苦。”

  观察二 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被“习以为常”

  本报记者范传贵

  在景点墙上刻上“到此一游”,砸公用电话、采公园花朵、践踏草坪、破坏小区护栏、破坏公共健身器材等一系列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已经成为人们公共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现象。

  很多时候,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并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被追责者尚属少数,公众对这些行为的容忍度一再放大,以致成为许多人顺手为之的“习惯性违法行为”。

  5月2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采访,打车经过该市人民路与瑞昌路交叉口附近时,因为车行缓慢,几名行人在记者乘坐的出租车前方不远处横穿马路而过。而那里并没有斑马线,且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记者原以为他们要翻过护栏,车子往前推移一些后才发现,该处护栏早已被众多横穿马路者掰出一个大大的豁口。

  开车的李师傅看记者惊讶,笑了笑说:“原来是拆掉几条,只有一个小洞,后来慢慢越拆越多,横穿的人还嫌不方便,就把底下的横条踩弯下去,上面那根横条再顶弯起来,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大洞。”

  类似的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采访时也遇见过。在南京市五台山体育馆门前,两侧的景观水池中都立着一个莲花石台,各托着一个大理石球。左边一个大理石球上,有人用蓝色的颜料喷上了一个大大的“死”字;右边应该也遭遇了相同的情况,管理人员用白色的颜料将“死”字涂掉,整个大理石球像贴了一个大大的膏药一样,变得十分难看。

  而在北京市花家地南里小区,因为小区外有一家网吧,一道铁栅栏三番五次被破坏。为了抄近道,有人先是将其中三根铁栏杆掰断,后被物业补上;抄近道者于是在另一处又破开一个更大的豁口,无奈之下,物业只能从别处搬来两扇大大的铁门,焊接在破损的栅栏处。

  《法制日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市采访时,一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常常会形成一种“破窗效应”。

  他介绍说,一间房子的玻璃如果破了,没有人修补,不久以后,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上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墙上就布满了更多五花八门的涂鸦。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垃圾而不觉羞愧。

  而由最初一个小举措引发的一连串“破窗”反应,最终可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有的是影响了城市形象,有的则会造成人们财产和人身的损害。上述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健身器材常常被人故意弄断,有人就曾因此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设施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果严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毁损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就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毁损财物价值达2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破坏公共设施者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

  观察三 “随兴”编造网络言论可致违法

  本报记者范传贵

  在某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首页,随便点开一条热点新闻,再点开“有××人参与讨论”的链接,由网友评论盖起的“楼”一座座排列着。然而只要稍微看几眼就会发现,评论中充斥着大量污言秽语。

  这种情况的存在似乎与新闻内容已不太相关。以6月2日的新闻为例,无论是容易刺激人情绪的《福建泉州5岁女童工地玩耍遭强奸被检出淋病》、《湖南全面调查“30岁女县委副书记”》,还是普通一则人物新闻《周正龙进大巴山继续寻虎 夜宿山林以树为床》,甚至一则公布篮球比赛比分的体育新闻,后面的评论都一样充斥着各种谩骂、人身攻击和其他不堪入目的词汇。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些言论有的是针对文章内容,有的则针对评论了该事件的其他网友,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来由地丢下几句粗话,仿佛一种条件反射一般。

  网络语言的不文明,最多让人在视觉上感到不适,但网络言论的内容不文明,则往往会给个人名誉甚至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一部分网络谣言就是例子。

  两年前那场著名的“谣盐”事件,就是发端于一个普通网友的不文明网络行为。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渔翁”,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以引起一些网友的关注。

  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后《法制日报》记者曾通过民警联系上“渔翁”,他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如今后果严重,自己的正常生活已被打乱,不愿多谈。

  《法制日报》记者长期对网络谣言事件保持关注,发现像“渔翁”一样,因“一时兴起、随手发布”而制造或传播未经核实信息,是网络谣言最主要的产生源。

  今年4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在此前两日,警方将散布“贵阳发现H7N9病毒”虚假信息的3人抓获,对龚某处10日行政拘留,对李某、蔡某处5日行政拘留。几乎同一时间段,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慈溪市、安徽省歙县、江苏省昆山市、福建省宁德市等地共有10余人因为同样的理由被警方拘留。

  通过梳理各地公安发布的信息可以发现,其中西安市的谣言编造者南某、歙县的帅某、宁德市的方某以及贵阳市的3名谣言编造者,编造、传播谣言均是为了增加网络空间的人气而随手发布。

  之所以会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就“随手发布”,主要是因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易传播性”。这种特征让随意谩骂、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成为网友们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而不会太多去关注后果。湖北、江苏等地多名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公安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许多不实言论的发布者只是觉得好玩,并未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但不关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事实上,网络上的不文明言论,早已有相关法律对其作出约束。不文明发言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所发布言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所发布言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如果所发布言论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观察四 侵占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现象普遍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邱超奕

  应急车道、社会车辆正常行驶道路、应急车道……

  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并线,驾驶着爱车,穿梭在早高峰中的刘凯显得气定神闲。

  “时不时走一下应急车道,能把我上班的时间压缩半个小时。”北京市民刘凯一边开车,一边胸有成竹地告诉记者,“你放心,我已经把上班路上所有摄像头的位置都记熟了,肯定不会被抓到。”

  说着,刘凯又回到了应急车道。

  面对记者“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的说法,刘凯笑了笑说:“早高峰没办法,大家都会想方设法地走一些应急车道,应急应急,能够保证我们上班不迟到,也是‘应急’嘛。”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应急通道、小区消防通道被侵占的现象一直存在,这种行为在平时可能没什么大碍,但当出现交通事故或发生火灾时,应急通道、消防通道被占用,将直接影响救助。尤为重要的是,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应急车道、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在关注应急车道同时,记者还深入北京市的居民小区,了解“生命通道”被侵占的情况。

  5月28日,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的方舟苑小区。该小区于2001年竣工,属于比较新的高层住户区。“对不起,刚才正好忙着做小区消防隐患排查去了。”等待半小时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该小区城市月光物业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自称刘经理的负责人介绍,他所属的公司只负责该小区一部分楼房的物管工作:“地盘虽小,但我们每个月做一次消防检查。”

  车辆侵占消防通道,这是很多小区的“通病”。而很多受访民众向记者表示原因之一就是,许多小区根本没有告知车主这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对此,刘经理表示,自己管辖区域内每条消防通道都有贴牌提示,并且对业主设有地下车位,对外来车辆开辟了8个临时停车位。

  在该小区路边,记者确实看到有“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道路两侧禁止停车”等提示标语,但都未标明这是“消防通道”。

  为了了解停车高峰时段该小区内的实际状况,记者于当晚8点再次走进了方舟苑。在二号楼大门口的通道上,记者看到,两辆轿车并排停放,几乎把消防路口整个堵死。但总体来说,除了二号楼以外,方舟苑车辆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比较少见。

  5月31日,记者又来到花家地南里小区。该小区在上世纪90年代即已投入使用,属于老居民区。“小区楼道缺乏完备的消防设施,那些都是高层楼房才有的。这是我们这种老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花家地南里小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我们现在只是个自治组织,只能在消防宣传、提醒上做工作,联系物业去协调。”社区负责人指着门口的路边车辆说,“你看这些车就停在路上,也没有什么管理。”

  记者随后找到小区的两位物业管理人员,一位负责登记车牌的物管人员称,本小区车辆都有登记车主手机号,遇到乱停放的可以叫车主挪开,外来车辆是按时计费,遇到乱停的就不好管了。“其实司机都懂这个,一般不会乱停,而且现在小区车位尚有空缺,没必要停在消防通道上。”另一位物管人员补充说。

  真实情况是否像物管人员说的那么乐观呢?当天晚上9点,记者依然采用实地观察的方式走进小区了解占道停车的情况。

  在花家地南里小区靠北边的一个出口处,铁门上贴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标语,结果在标语前面就停放了两辆轿车。在该小区十六号、十七号楼四周的消防通道两边,停满了各式车辆,中间留出的道路宽度只有两米左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然而车辆占道停放后,根本达不到消防通道的行车宽度,若是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开得过去。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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