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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未离婚 女孩起诉父亲讨抚养费获支持

2013年06月03日 09:1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9岁女孩小晴(化名)的父母并未离婚,但她却如离异家庭的孩子一样,为了抚养费将父亲起诉。最终,经市一中院调解,小晴的父母达成和解,两人均表示会善待小晴。

    小晴的家庭原本幸福,但自她上小学后,父亲回家越来越晚,有时几天都不回来,妈妈经常在家里发火,有时候小晴半夜还能听到父母大声吵骂。此后不久,母亲带着小晴回了姥姥家,并告诉小晴,“你爸爸不要我们了,也不给我们钱了”。

    2012年末,小晴在妈妈的带领下走进法院,起诉父亲,称小晴的父亲已经两年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在经济上不尽抚养义务,要求支付小晴每月2万元生活费。

    小晴的父亲则称,分居前小晴及其母亲的各项费用都是他负担,分居后小晴的幼儿园费、大部分医疗费、学费都是他承担的;他不支付后来的抚养费是因为小晴妈妈长期不让他见女儿,严重伤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

    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收到此案后,法官分别与小晴的父亲、母亲进行谈话。法官了解到,小晴的母亲实际上并不想闹僵,希望用小晴来挽回婚姻。而小晴的父亲表示,不给抚养费是自己的无奈之举,小晴妈妈以不让自己看女儿为要挟,自己本想消极应对,好让小晴妈妈放弃,没想到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自己还是很爱女儿的,对女儿也很愧疚,但是与妻子的感情真的再也不能弥补了。

    最终,经法官工作,小晴的父母达成了和解,小晴的父亲表示虽然与小晴的母亲有诸多矛盾,但是自己对小晴的爱不会改变,愿意按照每月6000元支付亏欠小晴的生活费用。虽然小晴父母的婚姻将会怎样还是未知,但是他们都表示通过法官的劝解他们不会再用这种方式伤害孩子。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晴的父亲与母亲虽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已分居,小晴随其母生活。因此,小晴有权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记者孙思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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