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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近亲结婚二十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013年06月03日 17:2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姑表亲,亲上加亲”。这是中国古代婚姻生活的真实写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了两种情形禁止结婚,其中的一种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日前,包河区法院就对一起三代以内成亲的婚姻宣告无效。

  赵某的母亲和王某的父亲是同胞姐弟,双方系姑表亲关系。1990年12月,赵某和王某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婚后共同生育子女。由于两人婚后没有处理好感情,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经人提醒两人的婚姻竟是无效婚姻,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的母亲与王某的父亲确系同胞姐弟,赵某和王某二人是堂兄妹,自幼相识。1990年12月16日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并共同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对此事实情况均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与王某系堂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和王某的婚姻无效。 (丁雷 胡蓉 )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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