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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太携女儿状告“小三” 争夺遗产对簿公堂

2013年06月03日 18:5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南平建瓯市潘老太的丈夫生前有了外遇,并与“小三”合资买了一套房产,就在丈夫过世后,潘老太带着女儿找上“小三”欲索要这套房子遭拒,随后到法院欲起诉,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的法官们经过近两个月调解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小三”,潘老太获得10万元补偿。

  2013年3月,69岁的潘老太在5个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见到法院工作人员时,她当即泪流满面,“我丈夫这些年丢下家在外找小三,还帮小三买房子,不顾我们几个。他去年去世后,我找到江某,要求她归还我丈夫的遗产,却被她赶了出来。”潘老太说,她只能到法院起诉,希望法官能给她主持公道,拿回属于她们的那份遗产。

  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谢知真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街道社区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到了案情的始末。原来,吕某与潘某于上世纪60年代起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共育有五女,系属事实婚姻。1997年起,吕某与现年56岁的江某同居,在同居期间,吕某与江某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一套。2012年1月,吕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在吕某去世后,潘老太带着几个女儿找到江某,要求其归还丈夫的遗产,但被江某拒绝了,于是潘老太一纸诉状将江某告上了法庭。

  庭长谢知真又召集被告江某与其长谈,了解到此套房产虽系属双方共同所有,但为其唯一的住所,原告要求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这显然不太合适,她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潘老太要求她搬出房子,显然让她难以接受。而且吕某生前与她同居时,为做生意还从她那里分三次借走了本息共计9万余元,希望法庭能够合并审理,从房产份额中予以补偿。

  在了解到案件的始末后,庭长一方面通过动员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和街道社区干部认真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让被告明白法定继承的相关程序,也使原告换位思考江某近些年对吕某的照顾。5月21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 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与江某共同出资的房产归被告江某所有,被告江某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扣除吕某的债务共计人民币10万元给原告。5月28日,潘老太专程带着5个女儿,为建瓯市法院城区法庭庭长谢知真送上了“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通讯员 包振海 吴慧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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