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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男子9个月偷出13斤黄金 涉案220万余元

2013年06月04日 10:4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27岁的小俞靠着“金山”,便动起了“吃金”的主意。

  绍兴有一家知名的珠宝公司。从2002年起,当地人俞某就在这家公司上班。

  他所在的部门是电铸车间,主要负责将金箔纸或者金水转换成黄金。说的简单点,就是每天跟金子打交道。

  一开始,俞某工作态度很认真。但是很快他发现,公司的管理其实挺松散的,就是隔一段时间会查次账,看看除去正常的损耗后,员工领到的黄金跟做成的成品数目是不是吻合。

  俞某有几次就因为操作失误,导致黄金缺失的现象。每次他跟领导汇报后,领导在挂账的时候就把他的损耗挂得高一些,这样账就平了。

  2011年4月份,俞某误将含有黄金的金水倒掉了,一下子少了600多克黄金,再加上之前缺失的黄金,因为工作失误导致的黄金缺失高达1300克。

  数量太大,俞某不敢向公司领导汇报了。为了补上这个缺口,他想了个办法:先把公司的黄金偷出来,去外面卖掉,然后利用卖掉的钱去赌博,等把钱赢回来之后再来补这个空缺。

  2011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他从中转库领金箔纸的时候,把其中的1.9公斤按照正常程序做了,剩余的400克左右金箔藏进了自己的口袋。

  然后,他揣着这400克金箔,居然轻而易举就出了公司大门,找了家黄金回收店,足足卖了11万多元。

  结果,这些钱,全被他赌输了。

  俞某急红了眼,再去公司偷黄金卖。2011年12月和2012年的2月、3月、5月,他多次将黄金揣进口袋带出变卖。

  这么多次,他居然一次都没被发现。

  6月初,公司要进行盘账,俞某消失了,手机关机。

  账一查,少了6公斤多的黄金。公司赶紧报案。

  2012年6月15日凌晨,俞某在绍兴市越城区的一家宾馆里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调查,从2011年9月份起到2012年止,俞某总共偷偷带出了约6700克的黄金,合计价值人民币220万余元。

  近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为什么是以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取罪定罪?办案法官说,盗窃罪是指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俞某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本单位的财物,因而以职务侵占罪定罪,更加适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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