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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伪造印章和身份证获刑

2013年06月04日 11: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不仅国家机关印章可以伪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同样不在话下。上述行为有利可图,却触犯了法律。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触犯如上罪行两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罚。

    买卖毕业证书被抓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间,蒋某彬以小榄镇沙口西路某住房为据点,伪造居民身份证,并在未取得相关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刻制印章并出售。

  2012年5月,刘某林以每本40元的价格,委托蒋某彬伪造五邑大学汽车维修专业的毕业证书1本,约定以70元的价格将上述证书贩卖给他人。同年5月16日,公安人员在刘某林经营的照相馆内缴获上述伪造的毕业证书。

  同年5月18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沙口西路缴获被告人蒋某彬伪造的居民身份证87张、伪造的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1批及电脑主机4台、手提电脑1台、激光雕刻机、过塑机、刻印章机、封塑机、扫描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3日和19日,公安人员先后将被告人刘某林、蒋某彬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伪造印章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蒋某彬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又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且伪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应依法惩处。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彬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遂判决,蒋某彬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六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刘某林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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