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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局:租房给传销组织最高可被罚款50万

2013年06月04日 16:4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明知对方是传销分子,仍然租房给他们用于传销经营和培训?湖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依照《禁止传销条例》,一旦查有实据,可对房东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传销活动被称为经济领域的“邪教”,破坏社会道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传销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但传销组织如跗骨之蛆,藏身于民房中从事非法活动,躲避查处和打击。

  记者了解到,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相对偏僻的区域,避开相关部门的查处,聚众租住,给受骗者“上课培训”“洗脑”。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介绍,近年来,随着政府打击力度加大,大部分传销组织的行骗手段、组织方式也出现升级和变化。他们不再聚众居住和培训,而是以四五个人为一个小单位,在居民区合租一套公寓房,传销骨干则在各公寓房之间来回走访、串门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化整为零”藏身于民房中,隐秘从事非法活动,加大了相关部门的查处难度,亟须居民的配合。但是记者了解到,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居民明知对方是传销分子,不仅不举报,反而租房给对方。

  湖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依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湖南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高发地、传销人员长期聚集区域,加强监控打击,工商部门也呼吁居民能够积极配合。(记者周楠)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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