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座引纠纷致一人死亡 专家:加强风险应对教育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公交、地铁上您经常会遇到像抢座、占座的情形,几乎每天都在各个城市公交车辆上都会有这样的情景发生,尤其是在高晚峰期更为严重,有的人是习以为常。但在这当中会有一些小摩擦发生。有的时候这些小摩擦就是恶性事件的隐患。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晓峰、于占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悲剧发生的起因,就是因为公交占座。
34岁的于晓峰,从黑龙江来北京,在一个工地做电工,总是随身携带着改锥等工具,他从没想过,会拿改锥要一个陌生人的命。去年9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于晓丰和妻子乘坐678路公交车,因为占座,小伙子李某座到了于晓峰妻子的腿上,双方发生纠纷,车到了洋桥西站附近,于晓峰下车前打了小李一耳光,小李追下了车,来接站的表弟于占洋看到了,两人共同对小李进行殴打,在这个过程中,于晓丰持改锥将小李胸部扎伤,导致小李死亡。
公诉人李丙华:本案就是因抢座导致的命案发生,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被告人是在北京打工的,也没有什么犯罪前科,就因为这一件事过于冲动,导致被害人失去了性命,导致自己现在坐在了被告席上,被害人的家庭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于占洋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恶性不大,属于激情犯罪。
辩护人:持续从时间上来看很短,证据显示也就一分钟,从被害人的伤情来看,被害人左侧的(重度伤)是于晓峰用改锥形成的创伤,其他都是皮肤的擦伤和挫伤。
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41万6千多元。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于晓峰一直表示追悔莫及:
于晓峰:希望你们能谅解我,我也不是故意的,原谅我。
辩护人为被告人做了从轻辩护。
辩护人:被告人于晓峰确定是构成自首的,因为他是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实际上,地铁、公交上因为小摩擦导致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负责人郭伟和教授认为,应该加强公众对公共风险应对的教育:
郭伟和: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忽视了对孩子处理人际关系中小的摩擦跟冲突控制能力的教育。
其实发生摩擦的时候,大家真的是需要能够让自己尽快冷静下来,退一步海阔太空,毕竟出门在外,平安才是第一位的。(记者孙莹 满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