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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异地“民告官”第一案进入诉讼程序

2013年06月05日 17:01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三市中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6月1日,武乡县李某等3人不服该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到襄垣县法院起诉,法院当场受理。这标志着长治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第一案进入诉讼程序。

  据悉,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长治中院是省高院确定的全省三个试点中院之一,城区、长子和襄垣三县区法院为长治市试点法院。

  6月1日,是长治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第一天,各试点法院高度重视,法官放弃休息日,认真准备立案审查受理工作。当日,武乡县李某等3人不服武乡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到集中管辖试点襄垣县法院起诉,立案法官依法审查后,当场向李某等3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当事人鼓起勇气到法庭状告行政机关,却担心“官官相护”,得不到公正审理。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现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相对集中管辖后,各试点法院将在受理、起诉等环节便民利民,及时排期开庭,努力采取巡回审判等方式审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我省另两家试点中院为大同中院和阳泉中院。(记者 郭建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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