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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平县政府被指对抗省高院判决逾两年

2013年06月06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块土地多年并存两证,引发长达10年的土地权属纷争——3次行政复议、5次行政诉讼。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下达两年多,县政府依然置之不理。那么,县政府何以对抗省高院判决?事情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内幕呢?

  大雨刚过,天未放晴。

  清晨,满头白发的赵铁占庄重地手捧土地证,直直地站立在河北省安平县原金马尾毛厂院门口,眼睛望向远处。

  土地证书封面上的那枚国徽很醒目,但比不过赵铁占身后院门柱上挂着的那块金光闪闪的铜质标牌,标牌上镌写着“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仓库”。实力雄厚的“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与赵铁占同样地点、同样土地四至和土地面积的土地证。

  在“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证之前,这块土地多年并存“一地两证”,引发长达10年的土地权属纷争——3次行政复议、5次行政诉讼。

  58岁的赵铁占,长年身处土地纷争的漩涡之中,疾病缠身、精疲力竭。

  “一地两证”同过年检

  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赵铁占持有的土地证,是1991年安平县政府颁发给安平县金马尾毛厂的,证号为“第0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7月,该证通过了安平县土地管理局的年检。

  2002年12月,作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赵铁占打算贷款50万元,去县土地局依土地证办理他项权利证书,却意外被告知:该局地籍档案中还有一份“第018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与赵铁占的土地证地点相同、四至相同、面积相同,其持有人为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安平金马尾毛厂。

  正是这份1994年审批通过的土地证“后来居上”,阻止了赵铁占贷款50万元的盘算。

  赵铁占进一步打听详细情况,得知“第01895号”土地证与“第0764号”土地证于1999年双双通过年检。此时,“一宗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证”的荒唐事实浮现出来。

  坐卧不宁的赵铁占赶紧向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第01895号”土地证。

  2003年3月20日,衡水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安平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决定撤销“第01895号”土地证。

  行政复议惹出行政诉讼

  “一女二嫁”土地纠纷官司打滚

  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安平金马尾毛厂不服衡水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原告不服,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此,这场土地使用权纠纷变得复杂起来。

  2004年2月,衡水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转年4月,衡水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衡水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05年6月,衡水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持认为“安平县政府没有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和《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进行办理,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一宗土地上有两个土地使用证重叠,属于严重工作失误”。

  衡水市政府决定撤销安平县“第01895号”土地证,责令安平县政府就本案土地权属争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极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2006年2月27日,安平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第0764号”土地证的持证人在15日内到县土地局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土地过户到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金马尾毛厂名下,“如果不按时变更过户,证号为安平县国用(1991)第0764号土地使用证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自行作废”。

  如此蛮横的决定无法让赵铁占服气,他向衡水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不料,衡水市政府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决定维持安平县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新一轮诉讼大战硝烟再起。

  赵铁占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维持了安平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官司打来打去,赵铁占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站在自己这边,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高院判撤销县政府决定

  2009年8月20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提审这起纠缠多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案件。

  赵铁占向前去安平县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省高院的判决书。仔细翻阅11页判决书,记者读到如下文字:

  “本院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2005年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安平金马尾毛厂向安平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赵铁占、赵素嫚持有的证号为安平县国用(1991)字第0764号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变更到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安平金马尾毛厂名下,并要求注销安平县国用(1991)字第0764号土地使用证。政府在程序和形式上,应当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对当事人的土地登记申请,按照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程序和方式办理。而安平县人民政府在解决当事人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时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性规定办理,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河北省高院判决书着重指出:

  “通常情况下,政府无权以行政命令形式处置公民的私有财产……将赵铁占持有的尚处于合法状态的土地使用证强制过户到北京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安平金马尾毛厂名下,该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衡水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衡水市中院指定冀州市异地审理对此案所作出的行政判决。

  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作出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

  终审判决成法律白条

  县政府与县国土局互相推诿

  “我爸爸自从打起官司,整天吃不好、睡不实,白天黑夜里只想这一件事,谁劝也不行。”赵铁占的儿子赵伟超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诉说他父亲的愁苦。

  5月27日,星期一。

  刚好是下午上班时间,记者走进安平县国土局办公楼,见大多数办公室房门紧闭。询问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法制、地籍、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可否接受采访,却没有管事的人愿意接待。

  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走进安平县国土局办公楼,来到副局长崔国宁的办公室,这间办公室紧邻楼道厕所,厕所肮脏不堪,臭味刺鼻。

  崔国宁副局长叫来另一位副局长张甲男,同时接受记者采访。

  崔国宁拒绝记者录音,他告诉记者,原安平县金马尾毛厂“第0764号”土地证与“第01895号”土地证均已撤销,县国土局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颁发了“第00151号”土地证。这一土地证的持有人是“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谈到省高院对“一地两证”的终审判决,这位副局长明确告诉记者,县国土局为何长达两年之久没有相应作为,那是因为“责任在县政府,我们只是职能部门”。崔国宁进一步阐释的意思是,该单位不能替政府做决策。

  “省高院对‘一地两证’终审判决已有两年,政府为何没有作为?”记者前往安平县政府采访,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记得县政府是在省高院终审判决下达后半年后即当年11月才收到判决书,收到后即转发交办函给县国土局。记者请这位负责人查找并出示交办函原件,看看县政府是如何交办的,对方回答说由于时间较久,需要找一找。

  记者就交办函一事询问县国土局,崔国宁副局长说自己从没听说,也没见过,他派人查询,结果没了下文。

  记者再去县政府提出采访分管土地工作的县领导,县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告知正在与县领导联系,结果等候两小时不见来人,时间已过下午下班时间,记者放弃等候,离开。

  光阴似箭。历经11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交叉反复的激烈争执,拿到省高院终审判决的赵铁占陷入前所未有的悲愁之中,一直坚信自己是原安平县金马尾毛厂7.95亩土地合法权利人的他难以相信,纵然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铁论,整整两年过去,他对这块土地拥有的权利,还仅仅是判决书上的一堆文字。杜萌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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