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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立调查公司狂购个人信息帮人追债

2013年06月06日 08: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警方在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购买个人信息的“下家”,警方顺藤摸瓜,将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以帮人讨债的“私家侦探”抓获,由此牵出江苏省无锡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4岁的小伙子刘洋因学历低、有前科等原因,找工作时处处碰壁,萌生了“帮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的想法,于是成立调查公司主营债务追收。为追债成功牟取利益,他从别人手里非法购买欠债人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刘洋因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290名公民的户籍、车辆、住宿等个人信息,被法院认定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据悉,此案是无锡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

  今年28岁的刘洋是江苏省盐城市人,中专毕业,2005年到无锡打工。当时刘洋年少气盛,在无锡人生地不熟,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学历低、有前科等原因让刘洋找工作时处处碰壁。

  “帮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当老板”。2009年正逢金融危机,很多企业都债台高筑,刘洋便以信息调查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全国债务追收、婚姻调查、私家侦探等,最主要的业务还是帮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其收费标准则主要按照业务的难易程度而定,一般是索债金额的20%左右。

  在陆续接了几笔单子后,刘洋总结出了一个经验,如果债主向其提供债务人的个人信息,他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当事人,并成功索要欠款。反之则耗时耗力,有时还白忙活一场。

  为此,刘洋经常在网上购买债务人的信息。但由于信息来源不固定,信息比较零散,其工作仍有难度。

  2011年9月,刘洋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邵某(另案处理)。同月,刘洋接到一笔去南京要债的生意。想到邵某就在南京,刘洋便让其帮忙找欠款人的地址。很快,刘洋就上门要到了钱。自此,两人达成长期合作意向。

  自与邵某合作后,刘洋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很多,赢得了不少客户的赞许。为了做好门面工作,让客户相信自己的讨债等业务比较正规,刘洋在2012年1月又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报纸、网络、贴吧等媒体发布广告拓展“市场”。

  正当刘洋的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承认了向刘洋出售过290名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警方经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刘洋所开调查公司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以追债牟利的事实,遂将刘洋抓获。马超 夏倩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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