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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检查工程质量受伤 法院认定属于工伤

2013年06月06日 16:0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某公司员工王某在检查公司搭建展台的质量时发现有问题,与工头交涉过程中遭到推搡受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经过审理认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2年6月,某区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将区人保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工伤决定,公司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区人保局认定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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