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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7年来首次下降

2013年06月06日 17:1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会议获悉,2012年全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数,较上一年下降10.82%,7年来首次下降。

  据悉,2012年,预防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由14家增加到了23家。在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广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全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数,较上一年下降10.82%。在中央预防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防工作考核中,广西荣获满分,位居全国第一。

  来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2008年至2012年),全区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6万余人,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8.67%。在给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人数,占11.55%;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或拘役的,占据66.63%,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的约21.82%。

  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增长,2012年出现明显下降,甚至低于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13年一季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虽然去年取得良好成绩,但广西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介绍,目前广西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共同犯罪、结伙作案问题突出;二是流浪的、社会闲散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三是综合素质低,谋生技能差,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青少年成才和发展的压力普遍增大,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四是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胆大妄为、肆意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在破获的一些大案、要案、恶性案件中,有些青少年成为犯罪主要成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广西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逐年递增,2012年比例有所下降,为15.62%。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近5年,全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56.13%;实施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67.10%。

  鉴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会议提出,预防专项组将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统计,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需齐抓共管,形成预防工作的强大合力。

  此外,为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今年自治区将着力推动落实每个乡镇(街道)预防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确保基层预防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将市县两级预防工作经费,分别增加至15万元和5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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