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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再买得重新摇号 市民起诉北京交通委行政违法

2013年06月07日 09: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丢车再买得重新摇号市民起诉北京交通委行政违法

  “昨天,丰台法院首次受理了“摇号官司”。市民姜先生好不容易通过摇号得到了一个小客车指标,但没想到上完牌照后车就丢了。姜先生向市交通委申请重新配置指标,被告知只能重新摇号。姜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市交通委行政行为违法。记者了解到,遭遇姜先生这样“丢车丢号”事情的人在本市虽然不多,但也绝非个案。法律人士认为,车辆被盗抢,车主丢失的是财产权而并非路权,车主车辆上牌的权利不能因为车辆被盗抢而被取消,这个权利此前并没有规定期限,也不应有期限和条件的限制。”

  市民姜先生好不容易摇得小客车指标,但上完牌照后轿车被盗。姜先生向市交通委申请重新配置指标,被告知只能重新摇号。

  姜先生起诉称,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摇号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但购车上牌照后,该小轿车被偷。他为此去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指标办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标只能重新参加摇号。

  “丢车已经够倒霉的了,买车又要摇号,这车又不是我想丢的,招谁惹谁了?”说到被盗抢车主购车需摇号时姜先生说,车辆丢失,已经受到了财产损失,现在拥有汽车的权利又受到了限制,这对于车主来说并不合理。

  姜先生认为,市交通委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市交通委无条件提供其小客车配置指标。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年底北京开始实行摇号购车措施以来,小客车被盗抢的车主无法购车一直是个留存问题。2011年11月,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新规定,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可申请摇号购车。此消息一出即招来了网上一片质疑。“丢车已经够倒霉的了,要买一辆新的,为何不能直接获得指标?”“为什么不能像车辆报废和旧车置换新车那样直接获得指标?”很多人对此疑惑不解。

  “都一年多了还没摇到号呢!”从事律师执业的刘女士说,她去年丢了一辆奥迪,目前仍未摇到号。刘女士说,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逻辑,盗抢车辆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车辆、车牌的使用权,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假若公安部门无法替车主追回车辆,车主也放弃继续寻找丢失车辆的话,那么车主完全有理由通过补办的方式取回号牌,并将新号牌注册在自己新购买汽车的名下,如果被盗车辆找回,车主可以选择将旧车卖到外地。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两年前媒体的报道,对于缘何出台丢车再买须摇号政策,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如果车主重新购车后,被盗车辆找回来了,就会形成新的增量;如果“被盗抢车辆购车不摇号”,一些人就可能钻政策的空子。昨天,市交通委对于首例“摇号官司”的回应是“无可奉告”。

  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案例

  车主名下有多辆车——

  车丢后车牌作废了

  想参加摇号也没戏

  姜先生通过摇号得到车牌,可自家的小轿车丢失后还得重新摇号;市民余先生名下的小轿车丢了,却连通过摇号的“千军万马”再弄个车牌的机会也没有了,因为他的名下不只有一辆小轿车。

  余先生名下有两辆车,4月底、5月初的时候,一辆车丢了。余先生说,丢的车不怎么值钱,反倒是车牌在北京算个“宝贝”,他还是想把车牌补回来。

  虽然已经报警,但丢的车能不能找回来,余先生心里也没谱儿。余先生担心,万一丢的车找不回来,这个牌照也只能按规定作废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现在自己名下还有一辆车,按规定已经不能再参加摇号了。”余先生说,目前警方还没有通知他如何处理此事,但如果车牌报废,他想再摇个号也不可能。

  昨天因丢车而失去车牌一事在网上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除了对这个规定不满,不少网友献计献策称,丢车时只要谎称车牌丢了,先把牌子补办,再报称车丢了。甚至有网友称,回家停好车后“把车牌带回枕头边就不怕丢了”。但事实上,这种方法完全行不通。

  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表示,如果只是车牌子丢了,只需要拿着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和行驶本去各区车管所分所补办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车和牌子一起丢了,那只能先去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再重新参加摇号。

  对于网友的“变通方法”,这位负责人表示,此路行不通。因为补办车牌是需要拿行驶本的,行驶本上清楚地注明了车辆的各项信息,包括车身颜色、品牌、发动机号,尤其是发动机号不可能作假,“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一车一号。而如果行驶本上的信息和车辆本身对不上号是不行的”。

  文/本报记者 刘光博 杨柳

  线索提供/刘先生

  政策

  丢车需要摇号 找回车要“还号”

  丢了车需要重新摇号取得新号牌。如果丢的车失而复得,车主在这期间又幸运地摇到了一个车牌,对不起,车主只能保留一辆车。

  按照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该市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如取得摇号资格或中签了,被盗抢的小客车又找到了,申请人应按照《承诺书》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指标。如果申请人已使用指标购置了新车,被盗抢小客车又被找回,那么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公安机关立案证明、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以及被盗抢小客车找回后,不履行《承诺书》承诺的,相关部门查实后,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杨柳

  观察

  丢车就等同于丢牌

  不能如此“做减法”

  昨天对于姜先生状告交通委一事,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回应。此前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如果车主重新购车后,被盗车辆找回来了,就会形成新的增量。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车辆被盗抢,车主丢失的是财产权,但没有丢失路权,可以通过注销原来的牌照腾出路权空间。而至于担心有人以此来钻空子,则可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

  王教授说,国家负有保护公民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职责。理想状态是,每一起盗抢案件都能侦破,每一辆车都能追回。现在还达不到理想状态,但也不能让车主“买单”。当车主车辆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有关部门再宣布没有得到公权力有效保护的他们“车牌作废”,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车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颁证从而恢复被犯罪行为中断的权利是正当的。”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说,在法律上,颁发机动车牌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所作的行政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前四项没什么可说的,被盗抢车主再买辆车,这些就都有了,需要说的是第五项。”宋绍富说,在北京需要摇号才能拿到指标,车主因为摇号而有了上牌的权利。虽然这一权利在被盗抢车辆上牌时已经使用过,但既然这一权利并无也不应有期限限制,车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颁证从而恢复被犯罪行为中断的权利,就是正当的。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罗丹阳

  漫画/陈彬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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