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发现无可偷之物 放火烧房泄愤
2013年06月07日 16:25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入室盗窃时,却没发现可偷之物,为发泄心中的不满,竟然放火烧了房子。日前,南昌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月15日中午,刚离家一会的万某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里起火了,有好大的烟。万某急忙赶回家,和邻居一起把火扑灭,使火势没有蔓延到周边,但万某家的电视机、冰箱等电器和家具已经烧毁,经估价损失16000多元。因大火发生得比较蹊跷,万某迅速报案。民警对此展开了调查,最终发现万某家的火是犯罪嫌疑人钟某所为。
据介绍,钟某曾因盗窃罪在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2年年末出狱后,钟某不思改过,不去寻找一份工作来糊口,反而天天想着不劳而获。事发当天,钟某闲逛到莲塘镇的万某家后,见周边无人,就翻围墙进去行窃,但没有发现什么可偷的钱物。钟某觉得自己忙活了半天,却一点收获都没有,非常气愤,就把房间里的衣服、被子抱到一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然后逃离现场。(王鹏飞 姚海敏 记者 熊金标)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