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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婚姻瓦解 前夫要撤销赠房协议闹上法庭

2013年06月08日 10:3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许文静(化名)和陆伟(化名)于2006年打算购置婚房,由陆伟和其父陆荣(化名)出资购买,未出资的许文静考虑陆家要贷款,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婚后生活,故要求在购房协议的买方一栏中写上自己的名字。许陆2010年结婚,一年后,许发现丈夫出轨,陆伟 “悔罪”,书面协议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无偿赠送给妻子。今年6月,许陆协议离婚,陆认为离婚,赠予失去基础,目的不达,故打算撤销赠予。许将前夫和陆荣一并告上雨花台法院,要求陆家按照赠予协议析产,此案于昨日不公开审理。

  夫家出资买房,把女方也写在买方栏里

  许文静和陆伟同年,今年31岁。两人相识于2004年,随即发展为恋人,感情不断升温,一年后,陆伟父亲陆荣考虑到儿子和女友感情稳定,已谈婚论嫁,便和两个孩子商议买套婚房,他们相中了安德门附近一小区一套82平的住房。陆家老房拆迁,正好手里有一笔拆迁款可以用来付首付。当时许文静财力有限,无法出资,但考虑到陆家也没有全资购买该房,向银行贷了一部分款,自己婚后要陪陆伟一起还贷,可能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便和陆家商量,将自己的名字也填写在购房协议的买房一栏里。陆家认为准儿媳的顾虑有理,便答应了,在购房协议的买方一栏里出现了三个名字,陆伟,陆荣和许文静。陆伟出资13万,陆荣出资26万,许文静没有出资。由于贷款较少,陆伟两个月内就将钱还清了。此后小两口一直催促陆荣办理产权登记,但陆荣始终没同意,因为许文静和陆伟一直想做生意,办理房产证后也好做抵押。陆荣不想冒这个险,便一直拖着没办。

  婚姻出现危机,丈夫将房屋份额赠给妻子

  2010年,许文静和陆伟注册结婚。爱情经受柴米油盐的打磨,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趋于平淡。2011年,许文静发现陆伟有些不对劲,怀疑陆伟出轨,在找到证据后,许文静向陆伟摊牌,陆伟也承认了。许文静很伤心,想要和陆伟离婚,陆伟表示心里还是很看中这个家,为了把婚姻维持下去,也为了表达对许文静的忠心,陆伟表态,要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无偿赠给妻子,许文静接受了,两人签订了书面赠予协议。

  可这份承诺并没有解除两人的感情危机。2013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由于两人对赠予合同履行有异议,便未对房屋进行析产,也一直协商不下,许文静便将前夫陆伟和陆荣告上雨花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和陆荣所有,并予以分割。

  婚姻瓦解,前夫要撤回赠予

  在庭审中,陆伟和其父表示,购房时许文静和陆伟还没结婚,间隔4年才领证,所以购房时两人还是恋爱关系,非家庭关系,而是合伙买房关系;三方签署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应当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只有在价款履行完毕后,才能享有合同权利。许文静虽名为买方之一,但没有履行实际付款义务,所以就不享有权利;对此,许文静的代理人反驳,婚姻家庭中不像商事交易中那样权利义务完全对等。当时陆家同意添加许文静名字,是自愿为她分担或代为支付房款,陆伟和其父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这是他们的自由,而且买房就是为了结婚,现在婚结了,许文静也应享有基于合同目的享有的权利。

  许文静主张,当时签署赠予合同,是因自己发现陆伟过错,陆伟为弥补才赠予。这样的赠予是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予,按照法规是不可撤销的。签署赠予合同并交付合同即完成赠予合同的份额交付,此后陆伟再无任意撤销权。现已离婚,可依照法律规定分割共有物。对此,陆伟表示,《赠予合同》不属于道德义务上的赠予,属于夫妻内部处理问题的义务,是可以撤销的赠予。“当时是为了把日子过下去才赠予的”,现在离婚了,赠予失去基础,目的也没达到,自己反悔,想撤销赠予。另外,他也对许文静赠予已成的说法表示不同意。据物权法律登记制度,不动产应以登记为准。赠予时房屋已交付,且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既然房屋未登记,故赠予没完成。庭上双方都愿意调解,法院表示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判决。 (通讯员 余研 记者 邢媛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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