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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10宗妨害公务罪案进行集中宣判

2013年06月08日 15: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实施暴力抗法人员被判妨害公务罪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摄

  今天消息

  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包括天河、白云、南沙、番禺、增城、从化等6个基层法院在内的两级法院共对10宗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广州中院对近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暴力抗法案件进行调研的结果显示,2011年、2012年,两级法院审理包括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暴力抗法案件分别为281件和347件。

  暴力抗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抗,极少部分为针对公众实施堵路、拉横幅、阻止施工等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其次是涉警案件所占比例高,占案件总数的80%左右,妨害公务范围在警察查赌、治安调解、查车、维稳、刑侦等管理和执法过程都有涉及;再次是涉及城管执法等其他行政执法类也占一定比例。

  案例一 打城管

  2012年12月30日13时,增城市小楼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小楼镇太平村路口对方玉松(另作处理)乱摆乱卖的草莓档口进行执法时,遭到被告人包红良、吴艳超、王永根等人持菜刀、铁锹暴力反抗,并对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进行殴打,致使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汤某杰、郭某雷、王某浪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后,公安民警接城管中队的报案到场,经现场协商,档主方玉松以及被告人吴艳超、包红良、王永根4人主动到小楼派出所接受处理,因而归案。归案后,吴艳超、包红良、王永根三被告人基本如实供述了暴力阻碍执法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艳超、包红良、王永根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吴艳超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包红良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永根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 撞警车

  2012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丕云驾驶粤BN5387重型厢式货车从广州市内环路行驶至天河区沙河立交东站出口时,遇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环大队交警张泓和黄国龙在此设点查车。谭丕云为了逃避检查驾车逃跑,张泓遂驾驶车牌为粤A94×3警的汽车追赶截查,谭丕云为了逃避执法检查,驾车碰撞张泓驾驶的警车,致使被害人张泓左前臂受伤,警车被撞坏(经鉴定,张泓伤情属于轻微伤,上述警车维修价格为人民币13087元)。

  谭丕云逃至天河区广园东路五山路出口时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谭丕云的家属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环大队代为赔偿车辆维修费人民币13060元,赔偿被害人张泓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丕云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谭丕云有期徒刑一年。(记者王普,通讯员杨晓梅、王婧、奉鑫)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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