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抢劫致受害人死亡 5名被告2人死刑1人死缓
被告人张达堂合谋周永生、易祚勇等人,指使自己的女友以借钱为由,将被害人吕某约出来,对其进行抢劫殴打丢弃路边,致吕某不治身亡。6月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其中2名被告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
2010年6月上旬,被告人易祚勇和张达堂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冯某进行捆绑、殴打,抢走冯某随身携带的12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强迫对方说出密码后,让同伙持卡在广东省取出卡内2.34万元。另外,易祚勇等人还强迫冯某向朋友索要赎金10万元。不过,在冯某被释放后,他将已汇入10万元的卡挂失,易祚勇等人才没能得逞。
同月,张达堂认为女友蓝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吕某有不正当关系,便怀恨在心。为教训对方,张便指使女友将吕某骗出,然后伙同易祚勇、周永生、揭育军、林国锐对吕某进行殴打抢劫。
2010年7月31日下午,蓝某以借款为由约吕某在秀厢大道5号附近见面,并由易祚勇等人驾驶面包车送她到达见面地点。当晚7时许,她与吕某见面后,便按指示离开。易祚勇等5人便将吕某劫持上了面包车,往大塘村方向行驶。路上,几名男子用事先准备的黑色塑料袋罩住吕某的头部、捂嘴巴,并用汽车方向盘锁、双截棍、铁锤对吕某进行持续殴打,造成对方全身多处受伤,致吕昏迷过去。
张达堂等人从吕某身上搜出现金1600元和一部手机后,随即更换车牌,驾车来到江北大道西明沙场西侧400米处,将吕某丢弃在人行道绿化带上。当晚10时许,吕某被人发现时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达堂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南国早报 记者庾琳 通讯员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