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罗平:开发商拆老墙引发“连锁争端”

2013年06月09日 2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6月9日电(记者 史广林)8日,一则《警不如匪,罗平公安拦路筑墙围人于内,不愿被围就捉起坐牢》在网上流传,引发云南网友关注。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9日通报,经查实,通道围墙系原始存在,属于公共财产,组织拆除围墙的两名当事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依法刑拘,目前二人已取保候审。

  8日,有网友发微博称,罗平县公安局在振兴街上砌起一堵高墙,将街道另一边的商户、住户封死在里面出门不得。因涉及公安局与房地产开发商,微博引起网友争相转载。

  对此,罗平县公安局表示,该通道公安局迄今已管理使用63年。罗平县公安局原址位于红星街240号,内设办公区和住宿区,所用地块系解放后政府划拨,设有两个出口:紧邻红星街的出口与东屏小学隔街相对,处于闹市区,人员、车辆拥挤,难以通行;另一出口为90余米长通道,与振兴街相连,成为保障公安机关出警、办公及住宿区70余住户工作生活的必经之路。63年里,罗平县公安局出资将与振兴街相连通道的砂石路硬化成水泥路,一直负责着该通道的环境卫生、道路维护、水沟清淤等管理使用工作。

  通道东侧原为县体育服务中心,现为安兴公司新开发的“财富中心”楼盘,引发冲突正是新建的“财富中心”楼盘。

  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该楼盘是云南安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但楼盘建成后却未预留通道,致使楼盘一楼的商铺和住宿楼单元出口距围墙仅1米左右,楼盘北端的地下车场入口被围墙阻断。

  因不属于开发用地范围内的围墙成了“拦路虎”,安兴公司向公安局以口头承诺“先拆、竣工后及时恢复”的方式,于2011年4月6日拆除围墙;2012年楼盘竣工后,对“及时恢复围墙”的承诺一直“拖而不办”,通道内住户多次向县公安局表示了强烈不满,县公安局在多次致函敦促开发商按承诺恢复围墙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25日出资将该公共围墙恢复。

  然而,恢复的围墙与开发商的楼盘设计发生了“冲突”,影响了楼盘部分业主的出行便利。

  2013年5月31日,云南安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将罗平县罗雄镇振兴街一公用通道围墙拆除。罗平县公安局在接到通道老住户报警后,依法立案调查。

  罗平县公安局查实,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显示:红星街240号与振兴街相连通道名称分别为“公安局道路”、“通公安局大路”、“消防道”。此外,警方从相邻房屋的房产证上查实,围墙系原始存在,属公共财产。

  根据初步调查的事实,罗平县公安局分别于6月2日、6月5日,对组织拆除围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安兴公司员工张某某及罗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6月8日,罗平县公安局根据张某某、罗某的律师申请,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审核后,依法将张某某、罗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如果这条公用通道变成了‘商业街’,我们这70多家老住户的顺畅出行等问题如何解决?”、“历史上一直存在的公用通道围墙,安兴房地产公司有权拆除吗?”住在公用通道内的居民对此愤愤不平。

  而财富中心楼盘业主同样是疑问重重。“仅留的1米通道肯定影响出行,这是开发商的错、还是那堵早已存在的围墙的错?”、“面前1米处就是围墙的‘商铺’买来何用?谁会挤进1米通道来买东西?”

  面对住户的疑问,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表示,开发商应及时公开开发楼盘的备案图纸,向涉及切身利益的民众说明道路问题是否在图纸中已经规划,如因开发商图纸设计不当或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扩建楼盘导致住户无路可走,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放商理应给予相应住户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拒绝赔偿,业主有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楼盘已经建设完工,拆楼让路或修墙隔路的方式都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孙文杰建议双方都应冷静思考,通过最有利于住户便捷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以此寻找最佳的问题解决方式。(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