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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伙与12岁女孩偷尝禁果 涉嫌强奸被刑拘

2013年06月19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金华6月1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朱一红)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偷尝禁果,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浙江东阳一名17岁小伙因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17日凌晨,东阳吴宁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她说,今年5月份以来,一位姓陆的东阳小伙子就一直与其12岁的女儿在谈恋爱,期间,两人还发生了性关系。

  报案人是在东阳打工的张女士,安徽人。她告诉民警,女儿小美(化名)是2001年1月出生的,平时不怎么服从管教。尤其是一个多月前,她发现女儿经常和小强(化名)在一起后,就有时接连几天都不回家。为了能及时掌握女儿的行踪,张女士请了几次小强到家里来玩。可谁想到,两个小孩子在一起居然有了出格的行为。

  6月16日那天,张女士在家收拾行李时,发现了女儿的一本日记,字里行间透露出,女儿和小强已经偷尝了禁果。有些恼火的张女士当即决定,将其带回安徽老家。然而当天下午,她带着女儿刚走出家门,小美就撒腿跑了。

  17日凌晨3时许,张女士从一熟人处证实女儿和小强在城区的一家KTV唱歌。她便和几个亲戚朋友赶去找人,但小强拒不透露小美的行踪。双方为此起了争执,张女士无奈之下报了警。

  让人意外的是,吴宁派出所的民警居然对这名17岁的小伙子也并不陌生。出生于1995年的他,小学毕业后在城区学做木雕,可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惹出了不少事。2010年12月,他因寻衅滋事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拘留)。今年3月份,他又因伙同他人怂恿一个朋友到朋友家窃得价值近万元的黄金首饰等物案发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还处在取保候审阶段。

  派出所里,小强交代,他是今年4月份在溜冰场里认识小美后,通过QQ聊天才开始谈恋爱的。其实他也明知小美未满14周岁,但是他出于好奇,还是和小美在朋友家里偷尝了禁果,“这一切都是小美自愿的。”他说。

  6月17日下午,小强因涉嫌强奸罪被东阳市警方刑事拘留。

  得知小强被刑事拘留后,他的父母也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发生了关系,而且都是两情相悦的事,怎么就涉嫌强奸罪了?办案民警解释说,这是因为小美还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而我国《刑法》236条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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