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异地“民告官”第一案开庭 双方激烈辩论
经过激烈辩论和法官询问等环节,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郭建军)6月18日上午,武乡县农民李晋平等三人诉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在襄垣县法院开庭,被告代理律师以原告没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一切诉求。经过激烈辩论和法官询问等环节,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及代理人陈述时请求法院判决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多次多级举报的第三人武乡县监漳镇东皋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及其所办鹅厂(养殖公司)乱占耕地作出处理。
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展开激烈辩论,相互质证。庭审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一是原告是否有资格提起本次行政诉讼;二是被告是否履行了土地监察等职责。
原告代理人之一、曾任襄垣县第一任土地局长的杨理胜质证,武乡县国土资源局的代理律师出示的6份土地备案相关资料中出现了5个不同的鹅厂占地面积,最多的为7000平方米,最少的为1750.14平方米,出入很大。在办理土地手续中更有离奇的“穿越”现象,在第三人2010年6月1日申请“批地”之前,早在当年的4月3日东皋村村委会就盖章同意,监漳镇国土所也在5月8日就盖章同意备案。
被告代理律师称三位原告不是利害相关人,没资格提起诉讼,并表示被告已依法对鹅厂占地进行了备案,因为国土资源局没有处罚的法定职责,其不能滥用职权对第三人作出处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一切请求。
法庭上还出示了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鹅厂图片、占地面积等证据。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6月1日起,我省试行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襄垣法院当日立下了全省异地“民告官”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