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房校长获刑13年6个月 律师称罪刑较相当
2013年06月21日 09:3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6月20日,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1年。
此案一审判决刚刚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两名被告人的量刑方面,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也在第一时间就此事采访了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廖晖,谈谈他对这一法院判决的看法。
虽然目前网络上对于两名被告“判决过轻”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作为一名法律人,廖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以及目前现有的证据来看,他个人认为海南省一中院对于两名被告的判决“罪刑基本相当”。
廖晖说,理性是法律的基础,而且法律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罪名认定和量刑方面的依据是客观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条文,而并不是感性的舆论和“道德审判”。如果法院依据汹涌的社会舆论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过重的判决,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法律理性精神和稳定性的损害。
”因为此次审判属于不公开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并未公开,所以目前对于此案的相关情况,我掌握的信息也是之前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廖晖说,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看,法院对于两名被告的量刑已经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判决,所以他认为此次量刑比较合适。(记者毛雷)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