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场长上任一年敛财百万 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
2013年06月21日 11:2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手中职权为包工头“行方便”谋利益,暗地里非法收受包工头送上的“感谢费”,上任刚一年即疯狂敛财近百万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6月14日,法院对该省国有蓝洋农场原场长陈晓忠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陈晓忠在担任蓝洋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多名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9万元。2012年6月29日,陈晓忠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退回赃款60万元。(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