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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罚单”再惹争议:“下不为例”谁说了算

2013年06月21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太有爱了!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典型的乱作为!法治政府的败笔!”

  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都指向山西太原交警任建刚,三年来,他开出了近万张没有处罚金额,只有“下不为例”的特殊罚单。而这些“温情罚单”一经曝光,却遭遇了态度两极的评价。

  激辩

  “下不为例”遭遇两极评价

  交警任建刚的管段是太原市坞城中路,在这里违章停放的车辆,有时会碰上这样的罚单:没有相关处罚信息,备注栏中却写着“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请您配合”。

  对此,任建刚解释说,自己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开具“特殊罚单”,而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这则消息经过央视新闻,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报道和转载后迅速传播开来,相关舆情热度也从6月19日起大幅走高。任建刚接受采访时所说的“罚款不是目的,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被许多人转发引用,并招呼本地交警学习。网友们怒赞:这样的“业界良心”,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也评价这样的执法方式“很有爱”。

  然而,随着关注者越来越多,质疑之声也渐渐响起。“都这么献爱心,法律尊严何在?”

  实践

  并非孤例:警告、提示都可代替罚单

  “下不为例”的罚单虽然新鲜,但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做法并非孤例,多地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有过类似的做法。6月20日,“太仓公安交警”官方微博表态:“看到同行的做法得到大家的肯定,也对自己的工作做了一下总结,对工作数据做了下统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们开出‘下不为例’罚单为110656张。”

  “北京对交警执法规定的比较严,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上、下班高峰,交警的工作以疏导为主,碰上违章车辆处理起来就是尽快让他开走”,一位北京交警告诉记者:“在小区集中的地方或者学校、医院门口这些特殊地段违章停车,也是劝导为主。当然长时间停的话,肯定就罚了。”

  至于“下不为例”这样的罚单,这位交警认为在北京不大可能出现:“因为正式的处罚通知单填写必须规范,稍微填错,单子就作废了,不允许这么写。但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有一些服务性质的自制提示单,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格式,只是告知你尽快挪车。我印象里在一些学校附近曾经做过。”

  而一位山东交警也告诉记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用“警告”的方式来处理,不一定要“浪费”罚单。

  较真

  “下不为例”违例?

  任建刚的“下不为例”还引发了人们对交警执法弹性的争议,不少人对这种“自由”的执法方式是否合法心怀疑虑。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远认为,这种“温情罚单”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书面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实际上,这里有个立法漏洞,那就是‘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而车主又不在场时,交警不能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因为那一条有一个限制条件——必须是‘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交警才能‘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拖车。

  在报道中,任建刚开具“特殊罚单的对象,只限于‘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这种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既然不能按照第九十三条处罚,就只能按照第八十七条给予口头警告,但是,车主如果不在场,交警不可能一直为了给他口头警告等在那里。”

  在他看来,任建刚的做法恰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立法本意,“而且还弥补了一个立法漏洞”。

  但他的好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定中,却表达了相反的意见:“原法条不仅不是立法漏洞,甚至是立法严密的体现:警告的默认前提一定是车主在场,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从而让违法情形止于轻微。如果允许警察留置书面警告,那如何确定车主何时看到警告并停止违法?一天后看到呢?

  违章停车当然会是对交通有不良影响,只是说较短时间影响轻微,例如降低了5分钟的车辆通行效率。而当警察来到时,车主不在,无从判断会继续影响多久,认定这个损害结果将持续扩大且无法当场矫正,有何问题?就算是双向八车道,你以为你停一道就不影响?

  点评

  不妨由公民来判定

  庞胡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大多数网民对任建刚的“温情罚单”给予了认可和称赞,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他的“人性化”执法。近年来,我们耳边听到最多的是执法如何暴力,执法者如何与群众“打成一片”,而太原市交警“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则让“执法”也有了温度。

  有网友担心,执法办案只要一沾上“人性化”的边就会给“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留下发挥的空间,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但实际上,“人性化”不是“人情化”,人性化执法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人性化执法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刚性”,还渐显出法律柔性的一面,即必要的人性和人文关怀。“刚柔并济”的人性化执法追求的正是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完美统一。

  目前,很多地方的基层执法者都在工作方式上做出了各种创新尝试,这些措施效果如何,还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不妨敞开门听听公众的意见。也有人提出,这些新做法不必急着鼓励,也不必急着“一棍子打死”,将工作方法“晒”出来请群众看看,让当地民众参与讨论监督,双方良性互动一旦运转起来,执法者的工作必然事半功倍。

  建议

  不罚款也要录入信息,下次再犯双倍处罚

  “如果全市交警都是这样,我们的道路将会怎样?”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处警官朱朝晖在微博中这样回复网友。

  一边是拍手叫好,一边是忧心忡忡。

  虽然相关报道中举出了“下不为例”之后自觉遵守交规的司机个案;但三年近万张罚单,平均一天十张的罚单数量仍然让一些人担心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那么,有没有既人性化,又不枉不纵的执法思路呢?

  在反复讨论之后,一些网友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不罚款的单子必须也录入信息,下次再犯就把上次的罚款一起交了,或者罚得更重。看报道说此举受到附近居民的欢迎,小区附近都是长期占道的吧?三年下来要是没有明显效果,说明‘下不为例’也没用啊。”

  搜罗

  如此“下不为例

  “交警哥哥帅吗?”“说下不为例的时候特帅!”几乎每一个遇上交警“下不为例”的车主都充满了惊喜,不过,有的“下不为例”合情合法,有的只能让旁观者一声叹息——

  @谁可信赖(北京):交警:“靠边停一下,注意安全啊!”我:“怎么了?”“今个您的车限行。”“不可能,我的车是星期一限行啊。”“嗨,您觉得今个是星期八吗?”“哦,对不起,我忘了,着急接孩子。”检查驾照后,说:“接孩子啊,那您走吧,下不为例啊。”——首都交警真好,人性化执法,赞一个!也谢这位大哥啦!

  @恒者自然(吉林长春):态度决定一切啊!今日犯了尾号限行条令,因为着急,没听交警说话。估计哥的形象在他面前成了微笑不语的神秘人士,他连忙说换条例不扣分。哥还是没听他说话,开始和同事打电话,他脸色一变,叹气:下不为例。于是哥披着神秘光环去也。

  @万众-翼心(黑龙江牡丹江):刚才为了抄近道,下了桥在一小段人行道中逆行,不幸被交警大哥当场拿下,罚款200,扣3分!装无辜、装可怜、装懊恼、装受伤,均无效。只好厚着脸皮套近乎,嘿嘿,竟然是一个小区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最后交警大哥没办法,抛出四个字:“下不为例!”——只要找到能让对方接受的切入点,谈判就会成功。

  @头猫23(广东韶关):今天省了200元!早餐时,汽车停在路边,忽然听见:“谁的车啊,有人抄牌!”急忙冲过去,好话连篇,下不为例。交警抬头狠说:“胖子,下次再乱停,车都砸了。”喔!好凶的警察!认真一看,原来是多年不见的高中同学!自然省回200元!看来无论何事:努力+小许运气!

  @文化传媒人默冰子(浙江杭州):6年半的驾龄,没有一次交通违法记录,证明我是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但这个美好记录却被打破了。因未看清路标,在单实线变道,被交警现场处罚。但看我认错态度好,十分诚恳,警察叔叔对我作了口头警告。不然,罚钱不够,还要扣3分,记住,下不为例!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夏呆呆同学(浙江杭州):从满记出来看见车车上一张罚单。停在湖滨路首次被抄牌,刚想打电话向陈叔叔求救,幸运地瞥见交警叔叔正在马路对面抄牌抄得不亦乐乎。急忙奔过去撒了个谎,说是孩子要上厕所找了半天。交警叔叔很年轻(应该叫哥哥)说:“把罚单拿过来吧,下不为例!”今天遇上贵人了!难道是美人计奏效?哈哈!

  @秋心夕林(辽宁营口):“单行线你不知道吗?”第一次被交警拦下心里老紧张了。“我今儿啰嗦几句教育一下你……就不罚款了。”这条路自己这么走了好几回,第一次还特地问过一个出租车司机,可被告知非单行线。出租车司机信不起啊。谢谢今天这个不以罚款为目的的警察,以后肯定记住了,下不为例。

  @爱的风信子NY(四川成都):瓜交警也太装疯了,把本人车贴了条条,本人让他算了,他当场就把条拿回去了,说下不为例。本以为就此算了,结果一个星期过去了短信通知被罚了。张棻  宋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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