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死亡3人 项目经理有重大责任获刑3年
2013年06月21日 20: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龙岗人民检察院获悉,导致3人死亡的中海康城重大责任事故案最近获判,工地项目经理李某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工程承包方负责人蔡某毫、熊某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7月16日,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康城花园D区工程发生三名工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当时公布处理结果时指出,在这起事故中,施工方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施工过程技术交底不到位,技术方案内容不完善,现场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检察机关提醒,今年雨量偏多,热带风暴时而袭扰,塌方和围墙倒塌危险性增大。雷雨时应避开危险地带,建筑工地不要乱搭建,执法机关要多检查。(记者 方兴业)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