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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义务帮人推车被车轧致十级伤残 获赔10万

2013年06月24日 13: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成武县农民工李某在一建筑工地打工,被机动车带倒致其重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李某通过菏泽市法援中心帮助,24日,被告张某将协议赔偿李某的10万元赔偿金全部付清。

  2012年7月30日,王某雇李某等为刘某盖房子,张某的车打不着火,房主刘某让李某等帮忙推车,车发动后,车速非常快,李某被带倒趴在地上,车后轮轧到李某的身上。

  李某身受重伤,被“120”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9天,支付门诊费504元、住院费99607.57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肝脏破裂并行修补术后,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李某是农民,家庭并不富裕,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于2012年11月,李某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认为,李某听从房主刘某的招呼去为张某推车,受益人是张某,李某受伤与房主刘某建房没有因果关系。张某找人帮忙推车,在推车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李某的安全,车发动后,车速非常快,以致李某被带倒趴在地上,致其身受重伤,为此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2012年10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征得法庭同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赔偿被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当庭支付5万元,剩下的5万元于2013年6月25日前付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点评

  义务帮工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而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帮工人致人损害或受害的情况。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受援人李某能够顺利地拿到相应赔偿。 (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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