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一派出所长给线人5公斤毒品充信息费 获刑5年

2013年06月24日 14:3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新蔡一派出所长用5公斤毒品充当信息费给线人作为“耳目费”,获有期徒刑5年。

  1993年7月的一天,时任新蔡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所长胡祖斌当场查获张某和王某携带两小块大烟膏。胡祖斌在收到张某3.5万元罚款后,私自将二人放走。同年年底,为获取案件线索,胡祖斌安排所内治安员梁某寻找“耳目”,并承诺给予信息费。

  梁某遂找到其老表韩存昌其充当公安“耳目”,龙口派出所根据韩存昌的举报,在一过往客车上查获了几名贩毒人员,当场收缴20多块毒品。胡祖斌在让贩毒的人员每人缴纳几千块钱的罚款后,再次将犯罪嫌疑人全部私放,致使该案至今未能破获。后韩存昌多次追要信息费,因所里没钱,胡祖斌在梁某的建议下,从收缴的毒品中分给韩存昌5公斤多大烟膏,作为“耳目费”。

  案发后,因有人举报胡祖斌涉嫌贩卖毒品,胡祖斌一直外逃,直到2011年9月被缉拿归案。2012年5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胡祖斌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对胡祖斌立案侦查。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胡祖斌有期徒刑4年、2年,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记者 陈要逢 豫报员 朱剑锋)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