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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房里藏制毒工厂 4名“制毒合伙人”被判刑

2013年06月24日 16:2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从外地叫来老乡,购买制毒设备及化学用品,四人在小区单元房内建成了一个制毒工厂。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对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李军从西安回河南项城老家,得知同村村民李杰会制造冰毒。回到西安后,李军先后联系到杨建和杨光,将李杰会制造毒品的事情告知他们。三人商定,由李杰提供技术,杨建、杨光、李军出资共同制造冰毒,杨建出资五万元,杨光出资三万元,李军出资五千元。

  2012年6月初,李杰从河南来到西安后,在网上订购了某药品1000盒,从河南订购了制毒设备和化学原料。6月10日,李军、李杰、杨光将购得的制毒药品、设备、化工原料,运至杨建位于雁塔区长延堡附近一小区的2101室家中,四人开始制造冰毒。到6月下旬,共生产出冰毒近400克,李军拿走30余克,杨光拿走40克。2012年7月11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处单元房内将杨建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体物8包,净重297克,以及整套制毒设备及化学用品。公安人员守候在该房内又抓获了杨光。当日15时许,在杨建的带领下,公安人员在李军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体物11小包,净重3.26克;白色粉末物1包,净重2.43克;红色粉末物1包,净重19.32克。7月19日,公安人员在河南省项城市警方的配合下将李杰抓获。

  经鉴定,从查获的白色晶体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从查获的红色粉末物、白色粉末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市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李军、李杰、杨建无期徒刑,杨光有期徒刑十五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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